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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供稿: | 2024-08-02


      8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重大科技创新等有关措施。

      为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

      《若干措施》要求,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备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

      在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 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为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若干措施》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同时,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激励性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将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以创新券形式获得40%—60%的补助 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设备产生的费用,也可获得创新券补助。

      《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对购置50万元以上设备开展查重评议。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梁恺龙介绍,《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创新性举措。一是强化大型仪器共享情况监测。对设备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可以实时记录仪器运行、实际操作时长等情况,为财政资金购置大仪资源配置情况提供评议参考依据。

      二是统筹推进中试资源共享。省科技厅将系统梳理分散在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中试设备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从机制上解决中试平台开放性不足,中小企业建不起、用不上的问题,打造“中试+”生态。

      三是实现创新券“免申、即时”使用。针对后补助形式兑付创新券存在的流程较为繁琐、兑付周期长的问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升级后,创新券将以优惠券形式嵌入,实现直接抵扣,审核频次由“一月一审”变为“一单一审”,实现“免申即享”“即时兑付”,创新券补助申领效率将大幅提高。

      四是扩大仪器共用共享范围。当前,平台以省内及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大仪为主,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探索扩大补助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大仪入网,有效满足企业设备共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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