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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庆: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引入境外前沿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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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4-09-19
9月18日消息,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通知,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的支持,来渝注册设立母基金、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政府出资和国有投资基金对引入企业好、超额收益可观的子基金,清算退出时,可加大奖励幅度,以政府出资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为限。
加大对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集成电路等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和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以及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作用。
建立打造以市科创投资母基金为引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西部(重庆)科学城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为支撑,国家级基金、区县基金协同联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群,围绕科创投资和创业投资,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母基金+子基金+直投项目”体系。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国有龙头、链主企业设立母基金和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整合产业链资源,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鼓励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来渝组建人民币基金。引导和规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科技项目,将境外前沿科技成果和重点产业项目引入重庆。
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和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受让到期基金的份额或短期无法退出项目的股权。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开发相适应的服务和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