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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供稿: | 2024-09-20

      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大国,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多年发展中,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出现了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通过对《技术规范》的修订,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基层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代表成立标准修订专家组,在大量试验验证、现场调研和统计分析基础上,对现行标准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和打磨,形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和提升: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从而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性能 同时要求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二是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 同时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减少碰撞事故发生。三是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出行半径逐渐扩大和铅蓄电池能量密度较低的特点,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提升产品实用性 允许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设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四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完善防篡改要求,确保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大力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五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装备和检测能力的要求,推动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 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争取尽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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