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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2026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

供稿: | 2024-10-10


      10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明确,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根据《指南》提出的建设思路,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

      《指南》还详细列出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具体而言,数据基础设施标准主要涵盖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 数据资源标准主要涵盖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 数据技术标准主要涵盖数据汇聚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数据流通技术、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运营技术、数据销毁技术等 数据流通标准主要涵盖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等。

      例如,在网络设施标准中,5G网络数据传输标准主要规范5G网络数据的接入、传输与管理,包括5G网络数据管理、接入要求、传输质量控制、传输协议、传输功能检测、传输性能检测等标准。在训练数据集标准中,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标准主要规范适用于大模型训练数据集的采集与处理要求,包括训练数据集格式要求、分类分级、采集性能、分析监测、质量要求等标准。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将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协同合力,确保数据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有效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



      附件:《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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