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提出:力争每年完成100户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提出:力争每年完成100户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供稿: | 2024-10-16


      近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了《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全省每年完成100户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办法》明确,要以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为方向,以规范化、高质量为指引,按照规范、减负、优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股改的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减少企业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工作流程,防范工作风险,高质量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办法》确定了奖励标准,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从2024年度起,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

      《办法》指出,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业股改过程中,要引导企业真正改、规范改。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不得推荐或通过评审 如发现参与企业股改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有帮助企业资料造假或存在造假行为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民营经济系统各项业务工作。

      《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