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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会在广工举行

供稿: | 2024-10-22


      近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会在广东工业大学(下称“广工”)拉开帷幕。《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宣讲会旨在帮助高校科技工作者深入理解《条例》立法原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科技领域政策法规在全省高校和科技工作者中的知晓度。


宣讲会现场

      广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世文表示,《条例》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特别是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很多制度突破。《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和《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将把《条例》和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见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他说。

      广工副校长鲁仁全表示,广东省出台的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松绑解困、提质加速,广工是这些科技政策实实在在的受益者和支持者。近年来,广工坚持以国家和广东省战略需求为牵引,不断强化与产业深度融合的特色与优势,推进学科整体实力跃升的同时,贯彻科研兴校战略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场,广东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新围绕世界制造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制造科学技术现状,就“如何发挥好大学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作报告。“大学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紧盯行业国际技术竞争前沿,贴近产业,坚持基础理论-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产业应用的系统创新,从而推动产业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他说。

      宣讲会上,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李金惠对《条例》的背景意义、特色与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她说,《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如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职能 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佐菁对《条例》中涉及科技人才的重点条款进行讲解。《条例》开辟专章对科技人才进行了规定,该章节共8条22款,主要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引进与使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放权与减负、人才服务与保障、外籍科技人才服务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着力解决科技人才发展共性问题。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研究员邓媚表示,《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两份文件是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抓手和可操作细则,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推动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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