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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条“硬”措施深化科产融合

供稿: | 2024-12-10

      近日,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从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产业技术攻关任务、加快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等九方面拿出“硬举措”,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四川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九条措施》提出,尽快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氢能、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四川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产学研融通创新。对通过四川省推荐承担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国拨经费10%的比例,省级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

      为充分发挥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四川自2022年开始实施“聚源兴川”行动。该行动实施以来,财政经费累计投入3.2亿元,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0余项。《九条措施》明确,将“聚源兴川”支持范围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学,拓展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实验室,以及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

      为加快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九条措施》提出,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用于创新能力建设 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

      此外,按照《九条措施》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四川还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券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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