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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有了“浙江标准”

供稿: | 2025-01-03

      近日,由浙江省科技厅提出,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牵头,邀请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单位共同起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DB33/T 1406-2024)正式发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往规范化的道路更进一步。这是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又一次的双向联动。

      作为全国首个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出台的通用性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成果管理、成果赋权、转化审批、公开交易、作价投资、奖励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为成果转化各相关方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指南册”。

      从“非标”迈向“标准”,推动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落地。近年来,浙江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围绕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和服务生态等方面的堵点卡点,实施全链条全周期的“破题”。高校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如何运用好、落实好集成改革政策工具,推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真正迈进有组织、高效率、规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新阶段?《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就是一剂“良方”。由于既往的科技成果转化文件主要以原则性、方向性规定为主,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操路径、尺度及边界的把握仍然比较模糊,导致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仍然不能做到完全“心中有数”“底气十足”。标准让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的管理和执行工作有了统一的“行动指南”,将帮助各单位更加系统地理解和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降低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省科技厅成果处负责人说,从“非标”到“标准”的这一转变,既填补了全国范围内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域‘无标可依’的空白,以此为基础,未来各类创新主体能更体系化、标准化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落地。

      厘清“有为”与“不为”,打通成果转化关键性堵点。在当前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存在不少“盲点”。如作价入股作为高难度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具体该如何实践?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哪些“风险红线”不能触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奔着”这些“疑难”而来,对成果转化全流程“提纲挈领”。例如,围绕作价投资,标准从投前论证、决策审批、成果出资、投后管理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对作价投资的过程进行解构,让各创新主体在实际操作中能“有章可循”。再比如,标准对“成果赋权”内容进一步细化,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明确赋权成果负面清单、赋权审批流程、赋后管理服务等措施”,并列举了“科研诚信不端”“履行程序不力”“界限把握不当”三大情形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为各单位完善成果赋权制度、建立自己的负面清单提供参考。省评估与成果转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标准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必要步骤提供了推荐性指引,明确了成果转化中的“有为”与“不为”,推动各单位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自身的管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此外,标准还对“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为转化过程中的容错纠错提供具体依据,进一步营造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转化氛围。

      兼顾“统一”与“个性”,增强成果转化实操便利性。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处处能看到浙江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成果的影子。如在基本要求里,标准规定各创新主体要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即“安心屋”应用场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在公开交易里,标准明确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出台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开展成果交易活动。可以说,该标准是把浙江多年来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先用后转”以及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全国领先经验予以总结、贯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性实施路径。但标准化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而是允许“千人千面”——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成果转化审批、奖励分配等转化环节进行“个性化配置”。在浙江省科技厅成果处负责人看来,这份标准基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普遍性流程和要求,既保证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基本秩序,又充分考虑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性需求,在通用框架的“统”和各转化主体的“分”中间实现了平衡,有利于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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