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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5-01-13
推动整车出口跨越式增长 拓展智能服务型家电、可穿戴智能设备新赛道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近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措施》共25条,包含支持企业发展量质齐升、强化产业创新支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聚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优化要素服务保障等五大部分。
当前,新一轮工业品以旧换新正在大规模推进。《措施》提出,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方式视情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快速发展,青岛瞄准智能网联汽车赛道进发。《措施》提出,加速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能跃升。锚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支持整车企业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开发导入多品类新车型,进一步释放产能,推动整车出口跨越式增长。积极争取开展“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多场景示范应用落地。
青岛是中国家电产业发展重镇,青岛智能家电集群拥有海尔、海信、澳柯玛等家电龙头企业,是中国家电产业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全市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200余家,国家级研发创新载体50余家,拥有目前家电领域国内唯一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2023年,青岛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电视等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6%,《举措》提出,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向新发展。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和品牌建设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参与行业标准体系创建,加快研发生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场景化新型家电产品,积极拓展智能服务型家电、可穿戴智能设备等产业新赛道,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当前,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青岛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举措》提出,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按照实际支付算力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依法依规探索通过建设补贴等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智算中心建设。构建多元化智能算力群,努力打造国家一流的超算中心。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量质齐升
1.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方式视情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2.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聚焦产品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供应链管理等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动企业提档升级。用好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资金,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规模,努力实现规模、效益稳步持续提升,筑牢工业稳增长基础支撑。
5.培育先进产业链群。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制定评选标准,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3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促进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行业协同创新、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二、强化产业创新支撑
6.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发挥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虚拟现实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质升级。积极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打造制造业中试服务体系。完善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将中试验证和研发生产一体化谋划,面向产品试制、技术优化、检测验证等产业需求提升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培育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标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8.提高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坚持制造业市场需求导向,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9.完善工业设计发展基础。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节系列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长杯”“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推动设计融入创意、研发等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加快“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组织企业参与国家及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加快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需求导向和场景牵引,加速提升软件供给能力,支持企业加快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市场化推广应用。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1.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向新发展。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和品牌建设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参与行业标准体系创建,加快研发生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场景化新型家电产品,积极拓展智能服务型家电、可穿戴智能设备等产业新赛道,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12.促进现代轻工产业提质升级。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鼓励现代轻工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拓市场,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13.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坚持应用牵引、系统布局、重点突破,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企业向“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型,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14.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单个企业每个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15.提升工业能效水效。鼓励企业主动实施能效水效对标,查找能效水效差距,强化中低品位能源回收和梯次利用,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现用能、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
四、聚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16.优化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定期发布“工业赋能”需求场景清单,鼓励大中小企业结成应用场景“联合体”,通过搭建场景平台开放技术、标准、渠道等资源,运用众智、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推进场景建设。
17.加速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能跃升。锚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支持整车企业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开发导入多品类新车型,进一步释放产能,推动整车出口跨越式增长。积极争取开展“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多场景示范应用落地。
18.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按照实际支付算力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依法依规探索通过建设补贴等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智算中心建设。构建多元化智能算力群,努力打造国家一流的超算中心。
19.推进开源生态建设。聚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开源技术发展,建设优秀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发测试平台等,推动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在重点应用场景落地。鼓励企业向国家级开源基金会捐赠开源项目,对被接收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加快推动“信号升格”。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
21.探索可信工业数据空间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研制,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工业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制造业全流程的整合应用,提升企业创新和服务能力。
五、优化要素服务保障
22.引育高端产业人才。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引进力度,着力打造以优秀企业家为引领、产业领军人才为核心、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支撑的先进制造业人才队伍。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活动,做好海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
23.开展品牌宣传推广。聚焦新一代“青岛金花”品牌簇群培育,建设现代产业集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24.强化“亩产效益”评价导向。优化完善评价体系,突出单位能耗、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助推企业发展降本增效。
25.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优化服务水平,创新业务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基金设立、投资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和基金赋能。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自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