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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莆田出台16条措施促进一季度工业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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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5-01-20
近日,莆田市出台《关于促进2025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围绕鼓励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等6个方面实施16条具体措施,持续巩固全市工业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措施》明确,鼓励工业企业连续生产,对“两节”期间(2025年1月至2月)用电量达2024年11月—12月8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一季度实际用电增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且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免收2025年一季度房租。
在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措施》提出,聚焦10个重中之重项目,落实用地、用电、融资、政策对接等综合协调保障。对2025年新投产入库且当年度产值完成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按投产入库时间先后顺序或全年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阶梯奖励配套。
此外,莆田市还设立20亿元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0.5%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5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促进2025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市工信规〔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全市工业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工业企业连续生产
1.对“两节”期间(2025年1月至2月)用电量达2024年11月-12月8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一季度实际用电增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且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免收2025年一季度房租。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3.对经辖区工信部门认定,2025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相关奖励补助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
5.聚焦10个重中之重项目,落实用地、用电、融资、政策对接等综合协调协调保障,促进靠前建设投资。对2025年新投产入库且当年度产值完成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按投产入库时间先后顺序或全年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阶梯奖励配套,即:对一季度新投产入库或全年产值完成4亿元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二季度新投产入库或全年产值完成3-4亿元(不含4亿元)的给予5万元、三季度新投产入库或全年产值完成1-3亿元(不含3亿元)的给予3万元。对2025年规下转规上的或全年产值不超1亿元(不含1亿元)的新投产入库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2万元奖励配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
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四、支持企业职工留莆过年
7.选定市内一批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我市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开放,鼓励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酒店年夜饭优惠,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华、“福见福品·每日送福”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给予每人30G的春节流量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移动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
9.鼓励企业丰富留莆过年职工假期生活安排,发挥企业(园区)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文艺汇演、游园观影、知识讲座、书画展览等活动,组织留莆过年职工参加疗养、年夜饭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项目企业开工复工
10.设立20亿元的莆田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0.5%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和福建省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叠加享受市级财政贴息支持,企业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组织企业申报工信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省级技改贴息政策。持续滚动储备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撑项目,对本年度未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的正式申报项目,给予委托编制申报文本费用支持。力争一季度获得再贷款项目15个以上、省技改项目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重点项目和连续生产的企业,予以适当慰问奖励。鼓励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少停工、早开工、早复工,力争一季度组织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开工建设15项、投产5项。并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3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企业协调服务保障
13.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销促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2025年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活动,省级财政按照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 其中,对一季度举办的开拓市场活动按7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对2025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每个县(区)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场以上供需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民营提质争效贷、专精特新专项贷、技改贷,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推动各金融机构有效调动资源,加大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的倾斜支持力度,年内制造业贷款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扩大“政银保”业务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办理“电e票”“电e证”等低息融资用于缴交电费。
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依托“亲清惠企”平台和“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开通“开门红”服务专属通道,保障民营企业开复工困难诉求。挂点帮扶经济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重大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协调会、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相关资金从省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