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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湖南打出金融组合拳,还将立法保障

供稿: | 2025-03-26

      3月25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建立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据此,三次审议稿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类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按照基金章程或者协议约定双方收益分配、损失分担等权利义务,公平合理维护各方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加强科创类基金风险防控,并进行规范监管。

      据此,根据国办发〔2025〕1号文件,三次审议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规定科创类基金风险防控制度以及政府与相关部门加强对科创类基金依法合规监管。第九条明确,科技创新类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类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对科创类基金的考核方式。据此,根据国办发〔2025〕1号文件,三次审议稿第十条规定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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