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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细则

供稿: | 2025-04-01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明确了一系列面向企业的奖补措施,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项政策资金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三条 ?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聚焦产品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同)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含复核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85911392。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供应链管理等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2660。

      第五条 ?发挥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虚拟现实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质升级。积极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6。

      第六条 ?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节系列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长杯”“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推动设计融入创意、研发等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6。

      第七条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单个企业每个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的生产研发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联系电话:85916711。

      第八条 ?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按照实际支付算力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算力使用方企业租用纳入青岛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的算力资源,与算力资源提供方签署服务合同并完成费用实际支付。

      3.算力使用方企业与算力资源提供企业为非关联方。

      4.算力使用方企业申报年度上年度内实际支付算力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算力券”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完成算力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算力资源提供方运营平台订单记录、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及相关系统日志等)。

      3.购买算力服务的资金支付明细表,附采购合同、银行付款证明、发票等。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九条 ?聚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开源技术发展,建设优秀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发测试平台等,推动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在重点应用场景落地。鼓励企业向国家级开源基金会捐赠开源项目,对被接收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作为第一捐赠主体,将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的优秀软件开源项目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且被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首次接收。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官网公布项目情况进行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072。

      第十条 ?细则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执行青岛市财政局等18部门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财资环〔2023〕2号)相关规定。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存在通知不予支持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

      第三章 ?申报程序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资金,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各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如下: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各项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通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

      第十三条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对投资类项目进行查重,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十四条 ?社会公示。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财政资金规模,提出奖补资金安排意见。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函告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审核拨付资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策申报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申报主体未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信用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未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 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的配套文件,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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