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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供稿: | 2026-11-06



      为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超大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按照生态环境法典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推进减量化、分类回收、再利用、资源化等工作,发挥区位、港口、产业优势,围绕废弃物回收利用、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资源循环利用设备研发制造、咨询服务等领域,发展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规划》提出到2030年发展目标,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基本建成再生资源产品集散中心和资源循环利用特色产业集聚地、科技创新转化地、对外合作示范地,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全市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5年提高14.9%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25年下降13%左右,单位GDP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9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左右,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左右,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比2025年增长27%左右。

      《规划》明确五大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打造高价值再生资源产品集散中心、加快打造资源循环利用特色产业集聚地、加快打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转化地、加快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对外合作示范地。同时,提出废弃物源头减量工程、集散中心创建工程、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技术创新转化地构建工程、对外合作示范地创建工程五大工程。

      为加强组织保障,《规划》从组织实施、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环境营造、统计评价五个方面作出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 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回收拆解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破除二手商品流通消费限制性措施 夯实统计基础,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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