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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科技进步条例 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

供稿: | 2025-04-10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配套衔接,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将我省近年来科技领域成功经验做法总结凝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建设科技强省、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9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订的条例特色亮点较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解读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全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这些规定将推动解决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黄勇说道。

      值得科研人员关注的内容还有,条例“建立健全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黄勇表示,这些内容固化了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分享了条例强化对创新主体支持引导的内容,包括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等。在科技投入保障上,条例明确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鼓励、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并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表示,将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四川省“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出台加快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的意见、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以科技创新塑造四川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并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实验室体系,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同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开展“双向揭榜挂帅”,加快构建“1+N”中试体系,多层次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持续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此外,还将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优化完善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进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质量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不断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速构建创新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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