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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供稿: | 2026-06-29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优化组织申报、严格审核认定等,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细则》明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细则》提出,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风险预警,挖掘利用好金融、信用、司法等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获得的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对最高一级称号复核不通过的,转入下一级称号开展复核。由外省迁入福建的优质中小企业,原有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按规定复核。此外,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报告 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认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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