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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周期调整

供稿: | 2020-02-14

      2月13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项目申报时间、项目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周期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为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针对项目实施周期调整,《通知》明确,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与此同时,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通知》还对项目申报时间和项目验收时间进行调整。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30天,同时相应的评审立项工作安排顺延。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从3个月延长为6个月 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通知》提出,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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