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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4-04-24
关于申报2024京津冀企业百强的通知
各京津冀有关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引导京津冀企业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大企业活力,强化大企业引领,扩大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2023 年2 月24 日,在政府有关部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联)支持指导下,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企联)、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天津企联)、河北省企业联合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企联)在北京召开三地企联联席会议,决定联合开展京津冀企业百强排序和分析研究工作,每年依次由北京企联、天津企联、河北企联顺序循环牵头主办京津冀百强的申报和研究工作,其他两地企联作为联合主办单位给予支持。继2023 年北京成功主办之后,2024 年度由天津企联牵头主办,活动将在中国企联支持指导下,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和中国企业500 强排序规则进行,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并将在2024 年下半年发布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榜单,现将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应为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央企一级企业(央企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可以申报),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公司以及烟草公司。
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已合并到集团公司,因此,同一榜单中,集团公司和旗下控股子公司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只能纳入一家企业。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包含事务所盖章页、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如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有偏差的,需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排序范围。
已申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相关百强的企业,将自动纳入京津冀企业百强中。
二、指标填报
申报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的企业,按照“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申报表填表说明”填写《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申报表》,所有指标均需按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三、填报时间和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线上填报,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请于2024 年6 月20 日前,登录http://www.bectop100.cn/jjj 网站,按照填表说明在网上填表提交。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包含事务所盖章页、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统一寄至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工作组(各地企联)。
北京企联联系人:
冯瑞010-68706686 18362929972(同微信)
吴慧婷010-84980299 15362931405(同微信)
天津企联联系人:
付志明022-23515490 18512293759(同微信)
孙鹏翎022-88368507 15922181290(同微信)
张笑萌022-23515490 15522017859(同微信)
河北省企联联系人:
王金龙0311-88616115 18032685097(同微信)
河北省企协联系人:
李亚军0311-88990860 18932903976(同微信)
附件: 1.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申报表
2.2024 京津冀企业百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天津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