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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政策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机制

供稿: | 2024-1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动力,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经信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了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等方面政策。

      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

      推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

      《措施》规定,对在专精特新企业基础研究、重大工程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意见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具体举荐名额,根据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聚焦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设置评审专业

      《措施》体现以用为导向,紧贴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及“51020”现代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锚定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沿特色技术领域,将职称专业范围细分为若干专业门类,确保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

      创新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评价标准

      《措施》强调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评价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聚集培养和选拔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创新型人才,突出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从实践创新能力、产学研融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转化及企业业务考核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以实践论英雄。

      丰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措施》明确灵活采用考试测评、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工作评价、专家或同行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突出创新业绩,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助力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复合型人才

      《措施》顺应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突破发展和人才多领域多专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参与多个职称评定,创新实施跨专业评审,鼓励企业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组建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评委会

      《措施》明确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组建由省经信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评委会,强调要吸纳企业技术人才加入评审专家库,实行“以才荐才”。

      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措施》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企业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措施》提出了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具体要求。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参考,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下一步,湖北省人社厅和经信厅将抓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组建相应的评委会和专家库,为确保明年顺利启动该项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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