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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2020年)》

发文单位: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2015-11-10     分享到: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2020年)》
( 2015年11月10日 )


沪府办〔2015〕10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上海海洋事业,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海洋事业,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要求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上海要主动承担责任,发挥自身综合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海洋领域竞争,加快发展海洋事业,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发展海洋事业,是上海拓展发展空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上海自然资源贫乏,陆域空间狭小,加快发展海洋事业,有利于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拓展上海发展的战略空间,促进“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加快发展海洋事业,是优化上海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当前,上海海洋环境质量仍然较差,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必须加快发展海洋事业,改善上海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与上海国际化滨海大都市相匹配的良好城市形象。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四个转变”的要求,围绕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提高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开放带动、产业升级。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协调的开放型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高端化、国际化、集约化发展。

二是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全社会海洋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大创新突破,抢占世界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吸引海洋人才、技术、信息和服务等高端要素集聚,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和环境。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导向,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快海洋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形成循环利用型的海洋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发展机制,实现陆海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互补、产业互动。顺应区域一体化趋势,加强上海与兄弟省市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左右,形成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深潜、深钻、深测等一批关键技术有所突破,建成若干科技兴海基地;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本市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减少10%,海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内海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提高10%;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协调、依法管海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三、加快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一)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开发潜力,推动本市海域、海岛、滩涂、岸线、港口、航道等资源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潮汐能、波浪能、风能等海洋可再生资源开发勘测和产业化。积极参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深海大洋资源开发,拓宽上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范围,提高上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

(二)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巩固提升上海船舶工业、海洋交通运输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科技服务、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检验检测服务等海洋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海洋旅游业,组建本土邮轮公司,打造邮轮产业链。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近海种源渔业发展,延伸远洋渔业产业链,建设上海现代远洋渔业基地。积极培育具有海洋特色的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口岸办、上海海事局、虹口区政府、宝山区政府、崇明县政府)

(三)打造“两核三带多点”的海洋产业功能布局。推进“两核三带”发展,临港海洋产业发展核,聚焦先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促进海洋科技资源集聚、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长兴岛产业发展核,加快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打造海洋装备岛。杭州湾北岸产业带,加快洋山深水港四期工程建设,推进奉贤、金山滨海旅游区建设,促进上海化学工业区提升发展。长江口南岸产业带,支持宝山、虹口邮轮母港建设,支持外高桥地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航运服务业,加快长兴岛横沙国家一级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功能打造。崇明生态旅游带,依托生态岛建设,大力发展滨海休闲、生态旅游。推进海洋产业多点发展,加快北外滩、陆家嘴航运服务业发展,支持张江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推进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依托自身优势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集聚度高的海洋产业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科委、市海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浦东新区政府、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奉贤区政府、崇明县政府、长兴岛管委会、临港地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管委会)

(四)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机遇,推动船舶和海工设备设计、制造、维修,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等海洋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积极争取海洋相关国际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落户,支持本地及国内企业以上海为平台开展境外海洋投资兼并和产业输出,打造蓝色总部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海洋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上海海事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五)积极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上海地理区位、海洋经济、海洋科技等优势,全面参与“一带一路”滨海港口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上经贸、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事务合作。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与长江流域各省市合作,共同建设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积极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海铁联运等运输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海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加强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和评估。建立地方海洋经济统计和核算制度,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和海洋经济数据库,组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研究队伍,畅通海洋经济数据采集渠道,增强海洋经济分析辅助决策能力。全面开展海洋经济调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海洋局)

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强化海洋科技发展政策引导。建立健全科技兴海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海洋科技管理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提高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采取技术转让、成果入股、技术承包、创办技术开发实体和科工贸企业等形式,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海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海洋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优化海洋科技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科委、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加强重点海洋科技攻关。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瞄准世界海洋科技前沿,聚焦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在载人深潜器、深海水下油气生产、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海底探测、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养殖生物遗传育种、海水淡化、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灾害预警与减灾、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的海洋技术创新突破和成果。(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海洋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地震局)

(三)推动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上海海洋科技资源整合,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探索建设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上海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拓展海洋科技研究领域,推进海洋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

(四)积极争取国家对上海海洋科技发展支持。抓住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机遇,不断提升科技前瞻布局和应用示范能力,把握发展先机,争取和支持国家重大涉海类科技项目落户上海,加快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集聚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公益专项、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等国家专项资金和行业科研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局)

五、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入海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加强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管理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本市主要入海河流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进一步抓好排海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强化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完善港口、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的接受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沿海区县政府)

(二)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快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杭州湾北岸奉贤段和金山段海洋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的整治修复工程,实施浦东滨海生态安全防护带建设工程。全面开展海岛基础调查,分类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和保护。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努力创建国家级海洋公园。支持沿海区县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和海底牧场建设,加快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环保局、沿海区县政府)

(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建好与本市海洋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海洋环境监测站网和中心实验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陆源入海污染、赤潮、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的监测和分析评价。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海洋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四)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区,严格实施重点管控和分类管控。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逐步建立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一)完善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体系。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订和完善《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无居民海岛保护办法》等涉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配套政策。加快编制完成《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上海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涉海专业规划,完善涵盖海洋经济、资源、环境、安全、管理的海洋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二)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海洋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县分级海洋管理职责,强化区县海洋管理机构在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日常监管和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各区县海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保障。(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改办、沿海区县政府)

(三)完善海域海岛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要求。完善海洋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海洋行政审批流程,推进海洋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听证制度。建立海域海岛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市场配置机制。建立海域海岛使用批后监管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四)加强海洋管理装备和能力建设。满足海洋执法监察和海洋环境监测和观测预报需要,加快建设集海监执法、海洋环境监测观测、海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管理综合保障基地。配置能用于海上执法、监测,具备应急抢险能力的执法和监测船舶。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站网建设,强化海洋灾害观测和预警报信息服务,提升应急处置协调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体系。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成“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上海海事局)

(五)加强海洋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相关涉海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海陆联动、多部门协同联合的执法机制,有效提升海洋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力度,确保依法有序用海管海。(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海事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七、搞好工作保障

(一)加强海洋发展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各有关部委对上海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部市合作机制。深化区域海洋合作,推动在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框架内增设海洋专业委员会,重点在海洋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错位合作发展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促进长三角海洋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全市海洋发展工作,强化相关涉海管理部门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综合管理等重大事项上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建立涉海管理部门间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二)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储备,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保护等基础性项目和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以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工装备制造、重大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银监局、沿海区县政府)

(三)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全市海洋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海洋人才梯队建设,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大海洋经济、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建设若干海洋类重点一级学科、扶持一批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支持涉海高校和企业合作共建海洋人才培养实训和实习见习基地,合作开展海洋人才定向委托培养,提升涉海人才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海洋局)

(四)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建设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海洋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海洋文化场馆等,实施海洋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工程,为全社会提供丰富的涉海学习和实践机会,强化全社会海洋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加强海洋宣传,传播海洋知识。积极举办各类海洋会展和论坛,支持临港地区举办上海国际海洋节,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文化活动品牌,培育海洋文化,弘扬海洋文明。(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海洋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政府新闻办、临港地区管委会)

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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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7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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