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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6-06-07     分享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80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6-06-07 16:46    字号:T    |    T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一、持续推进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

二、强化两大核心区引领带动作用

三、高标准打造六大湾区海洋经济

四、合理开发特色海岛

第四章  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四、促进临港产业绿色集约化发展

五、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第五章  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一、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二、发展繁荣海洋科教事业

三、优化海洋科技人才结构

第六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强化陆海污染防治

二、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三、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第七章  健全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化港口功能布局

二、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第八章  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水平

一、加强海洋产业合作

二、扩大海洋贸易规模

三、加强海洋科教文化交流

四、深化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第九章  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海洋经济宏观引导

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项目带动

三、加大资金支持

四、优化企业服务

五、强化人才支撑

六、增强海洋意识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新机遇,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以《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为编制依据,明确“十三五”时期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是指导“十三五”时期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福建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6880亿元。“十二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3%,高于全省GDP平均增速。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海洋工程建筑、海洋船舶等五大海洋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增加值总和占全省海洋经济主要产业增加值总量的70%以上。2015年,全省海水产品总产量达636.31万吨,居全国第二位;远洋渔业综合实力居全国首位;水产品出口创汇55.49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一;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5.0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363.69万标箱;完成水路货运量29370.64万吨,货物周转量4308.03亿吨公里;海洋旅游业实现旅游总收入3141.51亿元。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海洋经济密集区初步形成,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二)海洋创新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拥有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海洋事务东南研究基地、虚拟海洋研究院以及国家海洋三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涉海科研院校组成的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进展顺利,一批海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取得突破,40项成果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行业科技奖。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速,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成功对接海洋高新产业项目510余个,涌现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型企业,2015年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5%。涉海金融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海上银行”和海洋产业金融部、港口物流金融事业部、海洋支行等涉海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相继设立,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和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渔船抵押贷款等业务成效明显,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挂牌成立。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在全国率先建立海洋环保目标责任制,对沿海六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海洋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顺利实施一批“碧海银滩”重点工程。持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行动,海陆一体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预警机制逐步完善。全省12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试点和泉州湾、罗源湾、九龙江口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程成效明显。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的面积达66.1%,位居全国前列。

(四)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全省沿海港口五年新增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40个,新增港口货物吞吐能力1.3亿吨,其中集装箱144万标箱。实施省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应急”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建成各类渔港45个,其中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1个、二级渔港10个、三级渔港33个,渔船就近避风率达71%。海洋北斗应用工程顺利实施,完成7310艘60马力以上海洋渔船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设备安装。海洋立体监测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在位运行的海洋观测设施设备具备对沿海核电、重点工程和重要航线目标的保障能力。海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完成33个沿海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和454条、总长1439.25公里沿海千亩以上海堤高程实测。

(五)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率先在全国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改革,率先建立莆田市、晋江市海域收储中心,完成全国首例无居民海岛抵押登记,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及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保持全国前列。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海域使用管理审批系统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有效运行,“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构建加快推进。海洋执法能力显著提升,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进展顺利。制定《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建设,自然岸线保有率居全国前列。

(六)海洋开放合作深入拓展

闽台海洋合作深入推进,建立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连江海峡水产品加工基地、漳州台湾农民创业园渔业产业区等闽台现代渔业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两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机制,协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率先开通平潭对台海上直航高速客滚航线。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加强,主动融入中国—东盟国家合作框架,在全国率先建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平台,率先谋划与东盟国家合作项目,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福建项目获批,中国—东盟海洋中心落户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等项目加快推进。

二、发展环境

(一)面临机遇

一是国家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带来战略机遇。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新区等一系列国家战略部署的推进,为福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5〕11号)等配套政策。多重政策叠加与外溢效应,为壮大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带来的开放机遇。国家赋予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定位,有利于福建借助和利用国家平台、国际机制以及大开放通道,发挥侨港台海优势,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建设、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以港口城市为支撑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有利于促进海洋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构建“立足海丝、辐射全球”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拓展对外海洋贸易合作,密切海洋科教人文交流,推动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领域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拓展,加快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政府职能转变,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引领服务作用,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新环境,有利于培育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战略实施,有力引导海洋产业融合发展,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面临挑战

一是海洋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加剧。随着世界各地海洋战略意识增强和现代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各沿海国家都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新世纪的战略重点,海洋经济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海洋争端加剧,给福建参与远洋渔业和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处于“三期叠加”、新旧动能转换阶段,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海洋经济运行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福建拥有海洋资源优势,但与周边海洋强省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过剩产能的化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空间,短期内影响海洋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三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短板”问题依然突出:粗放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海洋产业结构趋同,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规模较小,海洋经济服务配套体系不完善,科技、金融等要素制约亟需破解,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显现,陆海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这些构成海洋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压力,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转型升级为主线,着力发展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推进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建设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治,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海洋经济竞争新优势,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架构。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海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福建海洋产业升级版。

海陆联动,协调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远洋等资源,聚焦湾区经济,实现陆海资源互补、布局互联、产业互动,形成陆海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行绿色低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海陆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海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人海和谐共生。

合作共赢,开放发展。围绕“海丝核心区”建设,探索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开发海洋资源、科技交流、海洋生态协同保护等领域合作的新途径与新方式。加强闽台海洋开发保护合作,构建两岸深度合作平台。加强与周边省份涉海领域合作,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

民生为本,共享发展。从公共需求出发,实施海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涉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增强海洋民生福祉。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服务体系,提升海洋预警预报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海洋特色文化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立足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落实国家海洋经济的区域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到2020年,福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教育水平、人才实力显著提升,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显著提高,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各类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海洋生态环境保持优良;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全国领先,海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海洋综合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二) 具体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海洋渔业实力居全国前列,远洋渔业捕捞产量、产值力争全国第一。

——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改善,重要港湾的区位比较优势得以发挥,海洋经济腹地纵深拓展。“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不断完善,海洋经济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湾区经济和渔港经济区发展壮大。

——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进一步增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60.5%,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成为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

——海洋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美丽岸线、生态港湾、滩涂湿地、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等全面推进,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海域面积的72%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各类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明显加强。涉海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海域、海岛、海岸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高效、科学完善的海洋保护和开发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全国海洋综合管理创新试验区。

——涉海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涉海基础设施基本覆盖沿海地区,港口功能优化整合有序推进。海洋监测观测、预警预报、应急救助等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灾害预警服务全面覆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信息收集与应用、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海洋渔业服务等能力明显提升。

——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合作交流深化。发挥福建在两岸海洋经济合作中先行先试作用,建设闽台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产业深度对接合作平台;加强与东盟在海洋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


福建“十三五”海洋经济主要指标预测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预计)

2020年目标

年均增长(%

指标

属性

1

海洋生产总值

亿元

6880

10000

10

预期性

2

渔业经济总产值

亿元

2450

3125

5

预期性

3

海洋科技贡献率

%

59.5

60.5

0.2

预期性

4

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0

85

1

约束性

5

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比

%

66.1

72

1.2

约束性

6

自然岸线保有率

%

40

37

约束性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立足福建在海峡、海湾、海岛方面的突出优势,根据沿海自然资源条件和区域的比较优势,坚持陆海统筹,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持续推进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强化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地位、高标准打造六大湾区海洋经济、合理开发特色海岛,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持续推进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

海峡蓝色产业带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沿海港口城市为依托,串联起福州、厦漳泉两大核心区和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是福建陆海经济联动、经贸通内联外的“黄金地带”,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突出创新驱动与两岸合作,突出海洋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以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振兴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海洋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打造海洋科技、经贸合作平台,形成以高端临港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密集区为主体、布局合理、开放合作、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海峡蓝色产业带。

二、强化两大核心区引领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福州、厦漳泉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基础好、科研力量强、港口及集疏运体系较为完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海洋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不断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成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海洋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加快核心区同城化步伐,推进产业、城市、港口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互动发展,增强现代城市服务功能,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形成引领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

福州核心区。抓住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重大机遇,以福州新区建设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建设为契机,以新型开放经济为导向,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择优发展现代临港工业,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推进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福州市区与闽侯县、罗源县、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的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临港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发展。以福州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平潭开放合作区作用,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产业合作和互联互通,加快海洋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逐步形成福州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经济领域共生、合作的新格局。

厦漳泉核心区。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厦漳泉同城化发展,依托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较为雄厚的科研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海洋旅游、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海洋文化创意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合理布局高端临港产业,持续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海洋服务业基地和海洋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厦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泉州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漳州加快建设两岸现代海洋服务业对接集中区为契机,促进厦漳泉产业联动与功能互补,拓展与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亚、东北非等地区的海洋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并延伸到欧洲、北美、东亚、澳新等地区,重点打造南线、西线和北线海上合作走廊,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海洋经济交流与合作。

三、高标准打造六大湾区海洋经济

立足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强与台湾及周边地区协作,开拓更加广阔的经济腹地。高标准打造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重要海湾,逐步形成协调互动的湾区经济发展形态。

环三都澳湾区。科学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主动承接长江三角洲和台湾等地区产业转移,着力打造溪南、赛江、漳湾、沙埕等临港工业片区,重点发展船舶、冶金新材料等临港产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培育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滨海旅游、海洋文化创意、港口物流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壮大军民兼容的特色产业体系,重点推进海西工业区、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园、海洋渔排储能电站产业园、宁德渔家海岸旅游区、福安船舶修造等产业园建设,建设宁德(福安)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闽江口湾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加快推动以罗源湾、江阴半岛为重点的临港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旅游、金融服务、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重点建设马尾、粗芦岛、罗源湾和江阴半岛建设四大游艇工业园区,马尾船政文化旅游区、琅岐岛国际旅游度假区、黄岐(环马祖澳)旅游区、筱埕游艇旅游综合体、长乐海滨旅游度假区和福清东龙湾海上温泉旅游区等六大滨海旅游园区,罗源湾、松下、江阴三大临港物流园区,构建闽江口产业集聚区。坚持港区与园区发展相互联动,发展壮大以福州港为主体的海峡西岸北部港口群,打造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国际航运枢纽港,建成连接两岸、辐射内陆的现代物流中心。

湄洲湾区。推进湄洲湾南北岸合理布局和协调开发,加快湄洲湾港口建设,大力发展石化、能源、冶金、电子信息、木材加工等临港产业,重点推进湄洲湾石化基地(泉港、泉惠、枫亭、石门澳片区)、东吴临港工业园和兴化湾南岸工业园等建设,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旅游、港口物流、海洋文化创意、涉海金融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持续推进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泉州湾区。统筹产业、港口、城市发展,加快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南安滨海新区等开发建设,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和远洋渔业,建设渔港经济区。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新材料、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装备、海洋通讯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储备发展深海装备、深海采矿等深海产业。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加快推进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石狮现代海洋产业园、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洋经济产业园、晋江深沪海洋生物科技园、海丝世界博览城建设,推动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厦门湾区。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建设,大力发展船舶交易、管理及融资和航运经纪、咨询、金融及保险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积极推进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旅游、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海洋文化创意、海洋环保、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高端临海产业。强化园区载体作用,重点建设厦门海洋高技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海洋产业合作园区、海沧海洋生物医药园、小嶝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产业园和双鱼岛旅游产业园,促进东渡和海沧临港物流产业集聚区、前场、同安和翔安物流产业集聚区与厦门港融合联动发展,构建两岸“三通”重要口岸和高能级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厦门岛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海沧湾休闲度假区、集美侨乡文教文化旅游区、同安翔安滨海旅游度假区和大嶝岛对台旅游区,翔安、刘五店、同安、汀溪、欧厝等种苗综合产业园区和同安、翔安、欧厝等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东山湾区。积极承接珠江三角洲和台湾等地区产业转移,集聚发展高端临港产业,重点推进古雷石化基地、东山光伏玻璃产业园、海洋生物科技园、诏安海洋生物产业园的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积极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游艇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着力发展漳浦滨海火山休闲度假经济,建成特色滨海休闲旅游胜地。

四、合理开发特色海岛

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建制乡(镇)级以上海岛保护开发,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开发模式。结合海岛各自特点,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推广“海绵岛”建设。

平潭岛。充分利用综合实验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叠加优势,突出两岸合作,创新合作模式,着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跨境电商、商务会展、服务外包、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打造绿色、生态、低碳的国际旅游岛。

东山岛。充分发挥港湾、滨海景观、海洋生物、石英砂等资源丰富和关帝文化以及民间对台交流广泛的优势,加快发展滨海旅游、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光伏玻璃等产业,积极发展对台贸易。整合东山、云霄、诏安和常山开发区滨海旅游资源,加快大乌山景区开发,打造环东山岛旅游产业集聚区。

湄洲岛。充分利用妈祖信俗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快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开展滨海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积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琅岐岛。依托福州滨江滨海城市发展格局,主动融入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以生态旅游度假、健康养生、智慧创意、休闲宜居等综合服务为主体的国际生态旅游岛。

南日岛。大力发展海产品养殖,加快岛上及附近海域的风能开发,建成特色渔业岛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省级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海峡西岸滨海旅游名镇。

其他重要有居民岛屿。充分发挥浒茂岛、大嶝岛、三都岛、西洋岛、大嵛山岛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分别重点发展湿地观光、休闲购物、高端商务、休闲渔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东璧岛、惠屿岛等其他岛屿的有效保护与开发,推进海岛及邻近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序引导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深化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科学编制拟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单岛规划。积极推进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鼓励发展海岛高端生态型旅游产业,选择平潭大屿岛为生态示范岛,探索科研公益设施和旅游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开发模式,组织开展海岛开发项目推介,提升海岛开发水平。选择长乐东洛岛等条件具备的岛屿,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试点。


第四章  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把握“互联网+”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海洋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海洋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推动现代海洋服务业大发展,加快海洋传统产业升级,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升级版。

一、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以生态、优质、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全产业链模式打造现代海洋渔业为主攻方向,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加快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海洋渔业提质增效,提升海洋渔业综合竞争力。

海水健康养殖业。科学规划海水养殖业发展,优化海水养殖品种结构,建立绿色、低碳、高效的海水健康养殖模式。选择适宜海域和养殖品种,积极发展底播增殖,持续推进三都湾、湄洲湾、东山湾和南日岛等重点海域和具有典型性的无居民海岛邻近海域的海洋牧场建设,推动三都湾传统网箱改造。加强现代渔业养殖设施与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池塘、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优势养殖品种实力,培育鳗鲡、大黄鱼、对虾、海带、紫菜、牡蛎、鲍鱼、海参、石斑鱼等9个全产业链超百亿的产业。大力发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加强水产原种保护、良种培育及扩繁研究,加快水产饲料、病害防治药物等研究,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水产品加工流通业。着力推动水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构建闽东、闽中、闽南三个水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带,建设连江、福清、东山三个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提升水产品加工工艺、装备现代化和质量安全水平,培育一批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品牌。完善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渔区产地市场和水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海峡两岸(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平潭国际海洋产业园建设,完善东山水产品保税区。培育新型多元的水产品交易平台,探索水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支持建设福建名优水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到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水产品跨境网络交易市场发展。

远洋渔业。巩固印尼、印度、缅甸、毛里塔尼亚、几内亚等国家及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等公海渔场,积极参与开发新的渔业资源,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推进中国—东盟、中国—印尼多边及双边渔业项目合作,推动福州海峡海洋渔业经济区建设,打造全国最大的远洋渔获物集散加工地。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建立养殖基地,鼓励将基地生产的水产品运回国内。支持省内远洋渔业龙头企业赴马来西亚、印尼、缅甸、几内亚比绍等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综合基地,建立产供销一体的远洋渔业产业体系。推动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开展新型高端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等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提高远洋渔船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建立省远洋渔业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远洋渔业资源探捕调查、渔船装备、渔具渔法、节能减排、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渔业信息等技术服务,解决制约我省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瓶颈。到2020年,争取全省外派远洋渔船900艘,建设海外综合基地10个,力争远洋渔业捕捞产量、产值全国第一。

休闲观光渔业。优化休闲渔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滨海港湾、休闲垂钓、观光体验、观赏渔业、渔文化保护与开发等多元化的休闲渔业,构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福州金鱼产业,重点培育宁德渔家海岸、南日岛海洋休闲牧场等休闲渔业旅游区。打造休闲渔业发展平台,举办“金鱼节”“钓鱼节”“大黄鱼节”“开渔节”等活动,重点建设平潭、东山、西洋岛等集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海洋牧场,举办厦门海洋周和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建设台湾海峡海洋资源博物馆,探索建设无居民海岛创意旅游休闲开发基地。创建休闲渔业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多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水乡渔村”,打造“渔家宴”“渔家乐”“渔家客栈”“水乡渔村”等休闲渔业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打造“水乡渔村”150个。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观赏鱼养殖基地,建设两岸观赏鱼养殖业合作试验区。加大对休闲渔业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发展休闲渔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全休闲渔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休闲渔业从业者素质。

专栏1  特色现代海洋渔业重大项目(工程)

海水健康养殖业。继续推进海洋牧场和生态养殖基地、立体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渔业种业基地,建设莆田花蛤海洋底播养殖基地,创建霞浦福宁湾现代海洋渔业科技园区、后海现代渔业产业园区。

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连江、福清、东山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开发安海紫菜加工基地、深沪水产品深加工基地、莆田埭头半岛渔业加工贸易区、南日鲍加工出口示范区等项目。建设海峡两岸(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平潭国际海洋产业园、泉州新华洲水产批发市场、金井冷链物流综合批发市场,推进福建鱼多多水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远洋渔业。建立福州海峡海洋渔业经济区、中国—西非远洋渔业产业园、泉州远洋渔业产业园区。

休闲渔业。实施宁德渔家海岸、澳前渔港商业街、南日岛海洋休闲牧场、湄洲岛一级渔港暨休闲渔业工程,打造台湾海峡海洋资源博物馆、南日岛休闲渔业旅游文化广场,建立观赏鱼工厂化养殖示范区。

二、推进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瞄准国际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加强自主创新,推进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壮大市场规模,形成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海洋生物医药业。依托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等涉海科研院校,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突破海洋创新药物、生物制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等关键环节。海洋创新药物重点开展海洋生物毒素及其衍生物的成药性评价,加快临床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步伐,加快推进戒毒新药、抗肿瘤、抗艾滋病、抗脑缺血、抗动脉硬化等海洋创新药物的研发、中试与产业化。海洋生物制品重点开展高端蛋白质、海洋藻类多糖、壳聚糖、维生素类、药物生物用酶、海洋渔用疫苗、海洋化妆品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海洋生物制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重点发展海洋功能材料与海洋医用辅料系列产品。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建设,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培育形成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海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基地,力争把海洋生物医药业培育成全省新的先导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业。大力发展以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为代表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加快推进以海洋风能工程装备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以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为代表的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装备的产业化,积极培育潮流能、波浪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装备等相关产业,实施一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打造从装备设计、集成到设备制造、基础材料、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链。支持海洋工程装备企业与钢铁、石化等上下游企业合作。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研发服务基地,完善宁德、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海洋工程装备业基地载体功能,吸引国内外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研发机构及设计咨询、流通等配套服务机构向基地聚集,培育发展闽台海洋工程装备对接专业园区,打造东部沿海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邮轮游艇业。瞄准游艇研发设计制造等关键技术,做好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再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游艇自主品牌,打造集游艇设计、配套设备、制造、销售、消费、维护保养于一体的产业链,增强游艇产业和配套产业的融合度,壮大游艇业经济规模。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推进邮轮产业与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依托厦门邮轮母港及泉州、漳州、平潭等地停靠港,重点推进与东南亚海上丝路沿线国家联动,并向欧洲延伸,大力培育海上丝路邮轮游线,深化对台港澳地区合作,凸显环海峡旅游圈的特殊吸引力,构建环海峡邮轮游线。加快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邮轮游艇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支持厦门、宁德、漳州、平潭等地发展邮轮游艇制造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邮轮游艇制造基地、游艇及零配件交易集散地。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工业园区组织实施一批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在偏远海岛组织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耦合利用示范试验,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海岛和示范工业园区。积极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在平潭、石狮、晋江、东山、漳浦等地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推进工商业用水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卤水开发利用,完善海水利用产业链。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合理开发沿海陆上风能,着力提升海上风能发电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筹建国家级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做大海上风电产业规模,重点推进福州、莆田、平潭等近海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宁德霞浦、长乐、福清、平潭、莆田南日岛、平海湾等海上风电项目。加强潮汐能开发利用研究。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推动闽台在海洋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协同开发。


专栏2  海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工程)

海洋生物医药业。建设海洋生物饲料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发海洋多糖多层复合包装膜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施海洋生物肽脂类药用中间体开发项目、海洋抗癌药物生产线项目、海洋贝壳医用精粉研发加工项目,建立后海海洋生物科技园、平海湾药用琼脂海藻健康高效养殖示范区,打造南方海洋生物医药和制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洋贝藻类生物纤维纺织研发平台、药源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海洋天然化合物库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福建海洋生物产业设施与装备工程技术中心和新药研发、中试孵化、临床试验等创新平台,建设海洋食源生物质量安全防控及风险评估中心。

海洋工程装备业。构建海洋渔业高端装备工程技术中心,实施特种船舶、海洋工程机械、风力发电机生产等项目,建设泉州大型海洋工程基地、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峡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平潭海上风机研发生产基地,培育发展闽台海洋工程装备对接专业园区。

邮轮游艇业。建设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福州游艇培训基地、泉州台商投资区嘉信游艇、平潭国际游艇俱乐部、五缘湾游艇港游艇展销平台等项目。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推进平潭海水淡化、莆田202围垦高端盐田海水综合利用基地、泉港山腰盐场电驱离子膜的海水浓缩制自然盐技术及装备开发、厦门小嶝岛低碳型海水淡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漳州古雷10m3/d海水淡化、漳州台商投资区海水淡化设备等项目建设。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建设霞浦海上风电B区工程、福州福清、连江、长乐、平潭等近海风电场,南日岛4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莆田海上风电场等项目,推进福州连江大官坂、长乐文武砂、厦门马銮湾等潮汐能电站项目。开展海上风电风机生产线、电缆等风电装备制造。打造苔山岛海洋新能源利用示范区。

 

三、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促进海洋服务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形成功能完善、业态高端、特色鲜明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体系。

海洋旅游业。以打造国际知名的海洋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优化海洋旅游产业布局,推进海洋旅游从滨海、海岛向海上延伸,构建蓝色海丝生态旅游带。整合提升区域资源,加快建设海洋旅游业集聚区,重点建设福泉漳“海丝”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打造宁德渔家海岸、福州琅岐国际旅游岛、平潭国际旅游岛、湄洲妈祖文化旅游岛、厦门国际旅游港和环东山岛旅游区。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创新发展“海丝”度假、都市观光、邮轮游艇、商务会展、生态休闲、宗教朝圣、温泉养生、渔家体验、水上运动等业态产品,重点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环海峡两条精品邮轮游线和滨海大通道休闲海岸精品游线,支持国家级海洋公园、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水乡渔村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加快无居民海岛的旅游开发,打造海岛旅游示范项目,形成“串岛游”旅游项目。促进海洋旅游业与海洋文化创意、体育赛事、医疗养生等产业的融合,重点建设一批海洋运动旅游休闲基地和休闲养生基地。培育海洋旅游龙头企业,推动省内有条件的海洋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鼓励大众在海洋旅游领域创新创业。推动省内“海丝”城市共建旅游合作走廊,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联合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打响“清新福建”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加强闽台海洋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开发连接两岸及港澳的“一程多站”邮轮旅游产品,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到2020年,海洋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5000亿元。

港口物流业。加快沿海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推动沿海港口公共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以及集疏运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港口资源,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港口龙头企业,大力拓展港口经济腹地,积极发展水水联运和海铁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大力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创新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物流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积极探索“物流+总部”“物流+金融”等特色模式,着力打造港口总部经济产业带。大力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延伸港口物流信息增值服务,推动港口物流业信息化、高端化发展。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

涉海金融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体+金融”发展模式,促进银行与海洋龙头企业加强协作,推进金融机构融入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推动建立“海上银行”,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海洋产业专业服务部门,引导地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福建海洋银行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海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以海域使用权、岸线使用权、在建船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船网工具指标、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大力推进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建立主要面向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产业等领域的投融资平台。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引进培育若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船舶租赁、海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大力发展蓝色产业创投基金、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等业务,开展海洋“科技贷”业务,推动设立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海洋产业中的运用。积极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物流金融、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促进金融业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

海洋文化创意产业。以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郑和下西洋文化、郑成功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资源为依托,深入挖掘各地海洋文化资源,扶持发展创意设计、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数字传媒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一批海洋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基地和海洋文化宣传平台,重点推进福瑶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和平潭风博物馆、平潭海岛科学博物馆、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鼓浪屿·海博物馆、罗源海洋世界三期等建设,引导特色海洋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特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促进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海洋旅游、海洋新兴产业等的融合,开发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海洋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海洋文化品牌。

培育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加快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向海洋产业渗透,培育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推进海洋导航、通信、气象、应急响应、航运管理、海陆空联运、海洋物联网、跨国海洋电子交易等信息系统建设,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数据与应用信息支持。

专栏3  现代海洋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

海洋旅游业。宁德霞浦海峡摄影文化培训交流中心、宁德福鼎市嵛山岛旅游项目、宁德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宁德渔家海岸、福州船政文化城、罗源湾海洋世界表演馆、湄洲湾海峡两岸妈祖与海丝文化综合开发工程、湄洲岛西亭澳国家海洋公园综合开发工程、福清东壁岛滨海旅游度假区、莆田妈祖城、大屿岛观海园、莆田南日岛旅游开发、莆田十八列岛旅游开发、平海湾旅游度假区、泉州海丝世博城、泉州台商投资区蓝色海湾综合体、厦门东渡邮轮母港综合体、厦门五缘湾游艇综合体、漳州东山马銮湾旅游综合体、漳州漳浦七星海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漳州漳浦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二期、漳州龙海白塘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项目。

港口物流业。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临港工业物流园项目、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平潭海峡两岸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园、平潭国际物流(海运快递)中心、莆田荔城区兴化湾南岸商贸服务物流园。

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福瑶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和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平潭风博物馆、平潭海岛科学博物馆、鼓浪屿·海博物馆、罗源海洋世界三期、古雷开发区综合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平潭大屿岛海洋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海洋文化产业“创客空间”。建设福建海洋文化展示基地,举办中国·平潭国际海岛论坛、中国·平潭海洋博览会、“海洋杯”中国·霞浦国际摄影大赛、“海洋杯”中国·平潭国际自行车公开赛、中国“鲈鱼节”、东山“开渔节”“远洋美食节”。建设福建海洋宣传平台,打造福建日报《海洋通讯》、高清互动电视《海上福建》专区、《福建海洋云》微信平台和福建海洋影视文化中心,弘扬海洋文化。

四、促进临港产业绿色集约化发展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快促进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东南沿海先进临港制造业基地。

高端海洋船舶产业。突破海洋船舶业基础共性及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制造高性能海洋工程辅助船、海洋执法快艇、新型LNG运输船、汽车滚装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船、商务艇、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和玻璃钢渔船等产品,提升海洋船舶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海洋船舶产业布局,打造厦门湾、闽江口、泉州湾、三都澳四大船舶产业集中区。宁德实施修船、造船和海洋工程相结合,打造百亿海洋船舶产业基地;福州加快建设罗源湾和粗芦岛现代化船舶产业基地,推进马尾船政(连江)造船基地等项目建设,打造全省最大的修造船基地;厦门重点发展汽车滚装船制造业,力争打造国家汽车滚装船基地;漳州建设九龙江口船舶修造集聚区。支持海洋船舶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资源和成果共享,推动海洋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合作开发,重点支持宁德等地探索建设海洋船舶产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基地。

临港石化产业。大力发展临港石化深加工产业,以湄洲湾、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为依托,以炼化一体化项目为龙头,实施炼油及乙烯等重点化工原料产能倍增项目。加快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推进“三烯三苯”产业链延伸,鼓励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加强石化产业与关联产业对接。加快完善石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石化区内基础设施以及连接城市、港口、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的集疏运通道,确保石化基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临港钢铁产业。依托区位、港口、交通等资源优势,引进业内知名企业,高起点规划不锈钢、铜铝生产及深加工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宁德不锈钢、铜铝等生产及深加工项目,打造以不锈钢为主的冶金新材料产业集群,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深加工、物流仓储、贸易服务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建成全国重要的不锈钢基地。研究“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引导钢铁企业与港口、铁路、电力及金融机构等企业抱团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形成配合默契、连接紧密的产业链。

五、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发挥海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海洋产业,通过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与资源要素的相互渗透,打造海洋经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促进渔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开发渔业“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功能,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渔业和旅游产品。把高新技术、新兴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引入渔业,推动电子商务和实体流通相结合,培育发展渔业物流产业,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为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与临港产业融合。加快培育海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搭建产品设计与开发的合作对接平台,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广告传媒等产业环节提高设计创新能力。鼓励、引导海洋文化创意产业与海洋船舶等临港产业以及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海洋新兴产业融合,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形成以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引领临港产业升级的发展态势。

加快邮轮游艇产业与其他海洋产业融合。以游艇制造、服务和娱乐为中心延伸产业链,培植拉长游艇配套产业链条,带动临港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海洋高端船舶、海洋通讯设备,以及水上娱乐等海洋产业发展。

提升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结合渔港的资源条件、辐射范围、建设基础等,统筹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一批以中心、一级和二级渔港为基地的渔人码头,形成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港停泊、避风、补给及水产品集散和加工、休闲渔业、渔民转产转业、滨海旅游、城镇建设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到2020年,建成20个中心渔港、一级渔港,90个二级、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依托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规划建设一批渔港经济示范区。

专栏4  渔港经济区建设

宁德市。重点依托霞浦三沙中心渔港、霞浦西洋一级渔港、霞浦大京二级渔港、福鼎嵛山马祖一级渔港,通过打造滨海旅游观光带、海岛旅游、台湾水产品交易市场等,扩大渔港经济区辐射范围,形成四个各具特色渔港经济主题区。

福州市。重点依托连江黄岐中心渔港、连江奇达二级渔港,结合黄岐半岛的历史古城墙资源、战地风光和渔村特色文化,打造半岛乡村风情观光旅游带,促进渔港经济区发展。结合当前国务院批复的福州新区建设,加快沿海渔港经济区产业布局。

莆田市。重点依托湄洲岛一级渔港、南日岛浮叶一级渔港,结合妈祖文化、海岛旅游,形成宗教民俗文化、海岛旅游观光等各具特色的渔港经济主题区。

泉州市。泉州市重点依托祥芝中心渔港、晋江深沪中心渔港的渔业产业资源,配套上下游产业,形成区域性海洋渔业支柱产业带。依托崇武中心渔港及崇武古城打造“渔业产业+滨海旅游”综合经济区。依托泉州诚峰一级渔港的古城文化旅游节,打造美丽滨海乡村旅游。建设丰泽埔渔人码头,打造“渔船+滨江休闲观光”景区。

漳州市。重点依托东山大澳中心渔港、东山澳角一级渔港、东山宫前一级渔港,提升当地渔业文化,开发滨海旅游。依托诏安赤石湾中心渔港、诏安田厝一级渔港,带动当地小城镇(新农村)建设。依托龙海港尾一级渔港,重点开发后方陆域,尽快形成滨海旅游、上下游配套产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依托平潭东澳中心渔港,新建葫芦澳一级渔港,结合滨海观光旅游、台轮停泊,打造渔港风情观光旅游。


第五章  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一、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海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整合提升省内外各类涉海创新资源,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中力量进行重点行业前瞻性共性技术研发,建设省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支持海洋企业与涉海科研院校采取技术合作、知识共享、共同开发的方式加强合作,推动福建省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海洋新能源试验研究,促成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等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来闽与企业合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

专栏5  虚拟海洋研究院

虚拟海洋研究院以科研项目为纽带,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开放合作、虚实结合为原则,以“因需立项、因项选人、钱随项走,以点带面”为运行理念,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需求,培育海洋科技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海洋科研人才培育平台、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孵化与投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模式,努力打造成集技术、资本、人才、项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开放型的运作系统,为福建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重大海洋技术攻关。着力推进海洋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围绕海水养殖生物遗传育种的核心技术攻关,逐步完善海水养殖良种培育技术体系;加快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洋新型材料、海藻生物肥料、新型抗菌农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海水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攻关;加强海域、海底、岸线、海岛等测绘工作,推进“智慧海洋”和“智能渔业”建设。加强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微生物处理污水、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核设施泄漏预防与监测等技术开发应用。扶持海洋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化工、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建立以技术咨询、技术交易、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服务网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施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孵化的政策试点工作,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步伐。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虚拟海洋研究院等平台,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的对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建设福建海峡蓝色硅谷,探索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步伐。

 

专栏6  海峡蓝色硅谷

海峡蓝色硅谷规划“一带两区五园”的空间布局。

“一带”。由厦门核心区向北,沿厦漳泉海岸带延伸到福州,形成一条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孵化带。

“两区”。即厦门和平潭南北两个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海峡蓝色硅谷核心区,其中厦门核心区重点以海洋三所、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科研院校为依托,加强海洋生命工程研发、海洋高端装备和游艇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海洋高新产业集聚发展。平潭核心区重点以国家海岛研究中心等为依托,加强两岸海洋科技交流,整合两岸海洋研发资源,加强海洋生物科技、海水综合利用等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孵化,推进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五园”。即厦门海沧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厦门五缘湾游艇产业园、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平潭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和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建设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研发基地、诏安金都海洋生物基地等海洋科技载体建设,形成海洋高技术产业化、海洋循环经济示范、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示范、海洋高新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等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科技兴海示范园区和基地。认定、建设一批省级试验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新建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7  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

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符合科技兴海战略、海洋高新技术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集研发、孵化、生产、交易、培训、服务于一体,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企事业(群)或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厦门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以厦门生物医药港为基础,依托已有三个产业园区,规划新建一个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20.73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业、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业,目标是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先导区、两岸海洋生物产业合作示范区。

诏安金都海洋生物基地。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定位为以发展海洋生物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园,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医药材料、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海洋生物服务产业及海洋生物综合配套产业五大领域。

二、发展繁荣海洋科教事业

支持涉海科研机构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省部级涉海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国家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研发中心、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中心、厦门大学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厦门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化中试研发平台和福建海上风电研发中心等涉海科研机构建设。加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和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两个中心”建设,推进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进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整合全省60多个海洋产业服务平台,首期整合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等10家单位。依托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省农科院、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海洋研究所等高校院所的科研优势,引导优秀科研团队将研究重点向海洋领域延伸。

促进海洋教育事业繁荣。鼓励福建涉海院校特色化发展,加强涉海专业建设,努力挖掘海洋交叉学科的发展潜力,加强与全国优秀海洋院校、科研院所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提升办学实力。支持泉州师院与企业联合开办航海学院,培养全日制高技能航海人才。

三、优化海洋科技人才结构

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在国际海洋经济科技界有影响力、在中国海洋经济科技界有推动力、在福建海洋经济科技界有号召力的领军式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兴海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力争在海水养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及研究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梯队,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


第六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我省工作方案,加强海陆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陆海污染防治

进一步推进陆海统筹制度建设。建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协调合作的议事制度。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在福建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框架下,建立以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环保、水利、海事等部门参加的海洋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建立入海排污口设置征求意见及入海河口断面考核制度、海域排污的联合监测和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涉海工程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清理和规范陆源入海排污口,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视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加强水产养殖和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依据养殖规划,在罗源湾等重点海域和海湾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工作。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退。

开展海湾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源头控制,推进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分解方案。建设九龙江—厦门湾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与污染预警平台。

二、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有序有度利用海洋自然资源,调整优化海洋空间结构,依据海洋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有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严格海域规划管理和海域岸线用途管制,新上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以县(市、区)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海洋生态空间治理体系。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推进福建“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加强厦门湾、诏安湾、泉州湾、三沙湾等海湾的综合整治,开展厦门下潭滨海湿地公园、福州罗源滨海湿地公园和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湿地的保护、修复;加强滨海沙滩的自然保护,开展东山屿南湾、厦门长尾礁至五通、石狮黄金海岸、湄洲岛金宝澜、平潭东部岸线等沙滩修复工程,适时开展“美丽滨海沙滩”评选活动,到2020年,我省受损的重要滨海沙滩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加强大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漂垃圾整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推动围填海项目向湾外拓展。实施海岛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开展大屿岛等海岛生态整治示范项目,推动海岛有序开发利用。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推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生态损害补偿措施。支持福州新区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世界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重点支持防灾减灾建设、海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估和海岛生态修复。

三、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积极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新兴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批在低碳技术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先进企业和低碳园区。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投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以及低碳产业发展。结合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推广“海绵岛”建设,推广“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设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加强生态型海洋产业园区建设。坚持港区建设与园区发展有机联动,建立企业退城入园考核机制、产业园区生态集控机制和生态型产业园区第三方集控机制。现有园区按照生态型园区建设要求,通过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实现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实现企业内物质流和能量流高效循环。建成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运用、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等环境管理体系融为一体的生态型产业园区。加快滨海旅游园区生态化改造,建成生态旅游园区。加快建立生态型海洋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海洋生态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循环利用,使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通过低投入、低排放、低消耗、高利用,提高物质和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专栏8  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工程

“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在诏安湾、厦门港、罗源湾、三沙湾和泉州湾五个海湾开展水质污染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完成若干个重点小海湾的整治修复。

“碧海银滩”沙滩整治工程。实施《福建省滨海沙滩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主要滨海沙滩整治保护和修复工作,通过打击非法采砂、污水截留、景观改造、退养还滩等措施,修复受损的重要滨海沙滩,推动滨海旅游业发展。

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重点在泉州湾、厦门湾、九龙江口、闽江口和漳江口等河口湿地区域进行红树林保护与修复,配合实施退堤还海、退养还林工程,有效保护滨海湿地资源。

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在九龙江口等地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工程,系统调查面源、点源、养殖等污染物排海量,确定削减比例、削减总量等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减排分解方案,同步配备陆上、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动态监督总量控制成效。

海洋污染基线专项调查。开展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分布状况、输移扩散规律,建立我省海洋环境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全面摸清全省海洋生态家底和潜在生态风险。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建一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增23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大示范区督促考核、政策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建立“有进有出”的建设管理机制,在示范区推动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建设、海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工程。基于浮(潜)标、海上固定平台、岸基雷达等在线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在沿海赤潮灾害高发区域、核电设施邻近海域布设水质浮标,在危化品泄漏风险区域建设溢油雷达。开展重点海湾水质状况实时监测,在线监测陆源入海污染源和海洋环境风险。


第七章  健全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港口物流、海洋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

一、优化港口功能布局

推动港口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落实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全省外贸集装箱适度集中有序发展。整合港口资源,推动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提升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做大做强港口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货主码头改建为公共码头,提高泊位利用效率。加强海域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充分预留港口泊位、锚地、航道的建设空间。按船港城三位一体要求,启动东渡邮轮码头改造,引进国际著名邮轮公司,培育邮轮相关产业,打造区域性邮轮母港。厦门港重点推进翔安、后石、古雷三大深水港区建设,引导城市和产业布局优化;稳步有序实施东渡、海沧两港区运输功能的调整优化,促进港城和谐;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规划建设和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整体连片滚动开发;推动东吴港区、斗尾港区打造以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

完善港口物流体系。构建港口货运铁路网,完善港口公路集疏运通道,加快闽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有效增强港口的吞吐能力和辐射能力。重点推进吉永泉、福平铁路和湄洲湾北岸等疏港铁路支线以及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建设。拓展江西、湖南、三明、龙岩等“陆地港”服务功能,构建紧密的海港与“陆地港”联盟,服务腹地经济发展。依托福州江阴保税港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临港物流园区、石湖物流园区、晋江围头物流园区,平潭国际物流(海运快递)中心、海沧保税港区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东南沿海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

二、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

加强港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泊位装卸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加强港口通信、生产调度、安全保障、导航监管、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系统建设,健全港航服务保障体系。争取在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港口集装箱运输体系中,广泛应用智能标签、无线视频识别(RFID)及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港口货物快速分拣技术,大力发展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全面提高货物港口物流周转运营效率,努力提高港口信息系统网络化水平和普及率。

搭建“智慧海洋”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指导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综合应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技术等,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海洋”“互联网+现代渔业”“互联网+海洋创新创业”等工程。构建融海域使用动态化管理、海洋工程环境监管、渔船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养殖区域及水质监控、海洋渔业生产状况及经济数据收集、应急事项处置于一体的“智慧海洋”平台,基本实现智能感知、智能调度、智能决策、智能服务,形成与海洋现代化管理相适应的智慧海洋体系,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建设防洪防潮工程。完善海堤强化加固工程、沿海基干林带培育和保护。健全海岛防风、防浪、防潮工程。建设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开展闽东苏区(宁德市)防洪防潮工程、木兰溪宁海闸及配套治理工程、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防洪防潮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并加快实施。积极推进闽江、九龙江、晋江、赛江、木兰溪和其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以沿海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海堤达标建设,加固和新建一批重点海堤,逐步构筑完善的沿海防潮减灾体系。

完善渔业防灾体系。完善海洋观测网和环境监测网项目,提升海洋预警报能力。建立东海救助局海上救助基地,加强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力度,形成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为片区的“一轴五区”渔港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升级更新应急指挥平台和终端设备,及时更新录入渔船信息,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我省渔船就近避风。

加强海洋观测监测。在现有观测站网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填补空白、资源共享等手段,充实海洋观测站网,加强海洋风浪实时监控,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陆域入海污染源和海洋潜在环境风险的监视监测,支撑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整合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及地面监视监测信息资源,实现重点海域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

专栏9  海洋观测网建设重点工程

规划新建12个海洋验潮站;建设1对中短程高频地波雷达、4X波段雷达、3套车载高频地波雷达;建造4个小型岛礁基观测系统(含平潭大屿海岛综合试验区);布放7个近海大型海洋监测浮标、18个近岸小型监测浮标、4个海床基和3个实时传输潜标;建设搭载船基观测系统20艘志愿船;建设1座海上观测平台;建设1个卫星地面接收站、9个小型低空遥控飞机观测系统;建设1套半潜自航式移动观测平台、1Glider1AUV观测系统;研发海洋观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综合保障系统。


第八章  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水平

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印度洋沿线和中东、非洲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发挥对台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闽台海洋经济各领域深度交流与合作。探索侨胞、台胞等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海上经济合作和共同开发机制,全方位、多领域提高福建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一、加强海洋产业合作

加强现代渔业合作。深度拓展水产养殖、加工、远洋渔业、休闲观赏渔业等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海外重要渔港建设、加强国际远洋渔业合作,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建一批水产养殖基地和海外渔业加工物流基地,推动与马祖合作发展渔业养殖基地。建设一批面向东盟和台湾,辐射省内外的水产品交易集散地,形成集水产品购物、旅游、尝鲜于一体,产供销、渔工贸一体化的渔业合作示范平台。

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积极构建海洋经济合作圈和海洋开放深度合作平台,重点推进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等高端临海工业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油气及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等新兴产业的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开发境外海洋资源。

积极推进航运物流合作。加强“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经济合作与港区对接,推动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两岸港口物流业合作基地建设。吸引周边内陆地区合作建设“陆地港”和参与港口开发投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畅通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间的物流,加强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实现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

加强海洋旅游合作。突出海峡元素,联合打造“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推动闽台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联合推出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塑造共同旅游品牌,构建营销推广联盟。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活动,推进泉州、福州、漳州等九个海丝古港城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培育发展集观光、历史文化、休闲度假、体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海洋旅游业。

二、扩大海洋贸易规模

进一步优化海洋贸易结构,扩大传统优势和高技术、高附加值海洋产品出口,扩大航运、养殖、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并购境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强港澳台贸易往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港澳台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联手开拓“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创新贸易方式,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以福建自贸区为窗口,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打造东盟乃至“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产品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三、加强海洋科教文化交流

依托侨胞优势,推动海洋经济合作向高层次、多领域升级。依托在闽涉海科研院校,扩大与东盟、港澳台在海洋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联手打造海洋科教合作园区和文化产业合作基地。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福州海丝博览会”等平台,为世界海洋城市、海洋科技界、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海洋企业等提供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技交流、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文化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弘扬闽南文化、船政文化、妈祖文化等海洋特色文化,办好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重要文化交流活动。

四、深化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加强与东盟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省份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保护、海上联合执法、安全救助等领域的合作,确保海上安全。共同养护海峡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合作开展放流增殖活动。推进台湾海峡防污治污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动态监视监测数据资料共享平台。推动厦门市与旧金山市建立伙伴关系,努力开展双边海洋合作,深入交流减少垃圾流入海洋方面的经验。

专栏10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该中心由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厦门设立,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海洋产业、海洋贸易与投资、海洋科技、海洋环保、防灾减灾、海洋文化、海洋管理及海上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重点抓好基础能力、人文交流、海洋大数据服务平台、海洋公园网络、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渔船检验点等方面的建设。

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吸纳中国和东盟国家拥有大宗海产品和海产品资源的龙头企业为会员,建立大宗海产品现货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海产品“线上交易、线下交收、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模式。中国—东盟海交所的定位和功能:立足福建,背靠祖国,连接东盟,面向世界,打造“卖方进场公开卖,买方进场公平买,监管、交易和中介等服务机构场内场外公正办事”的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交易结算、仓储物流、检验检疫于一体的海产品交易所。规划在东盟国家设立3个分中心。

厦门大学中国—东盟海洋学院。第一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扶持的项目,学院依托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立足马来西亚,面向东盟国家和地区,集教学、科研、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以培养海洋专才为核心,涵盖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培养;同时,围绕海洋学科各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成果转化等公益性业务。学院拟设置2个系和3个中心,分别是海洋科学与环境科学系、海洋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海洋事务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海洋科技与管理培训中心。


第九章  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突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

一、加强海洋经济宏观引导

深化海洋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吸引渔民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现代海洋渔业建设,让渔民分享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的成果。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涉海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涉海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福建自贸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建立健全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航运物流、船舶修造、海洋能利用、海洋科研教育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参与岸线、滩涂、海岛等海洋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洋产业发展分类引导机制,对鼓励类产业,在项目核准、用地用海指标、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做好高耗能、高污染的产能退出。

提升海洋经济监测能力。全面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配备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调查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方法,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业务化运行,并与国家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相衔接,提高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能力,为海洋经济战略转型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撑。加强海洋经济业务培训,利用各类出版物和媒体向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经济信息服务。

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新机制。编制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海岸带资源利用及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港口规划等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的多规融合。立法规范开发和保护行为,促进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开展海洋基础资源调查,推进海洋资源深度开发。

建立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新机制。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审批项目用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施工许可和海域使用权,简化为一次性提出、一并审查、同步办理。省级审批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模式。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出台闲置海域处置办法,依法收回闲置海域,加强项目用海用岛的监督管理。

建立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新机制。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推进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实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整岛规划、整岛出让、整岛开发的海岛综合开发模式。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态,推动开展已投运的各类船舶和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预付保函等金融业务,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增加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在政策允许范围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新机制。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涉海管理部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地区、部门、企业间海陆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制定各入海河流和陆源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建立海洋综合执法新机制。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和海事、海关、海警等部门的海上联合执法。在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联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闽台执法交流,扩大两岸联合执法领域和范围,增强协作能力。深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省以下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垂直管理的体制。健全海洋渔业法制体系,加快推动《福建省实施< 渔业法> 办法》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平潭试点海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整合公安边防(海警)和海关等海上执法力量,建立海上综合执法队伍。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对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沿海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定期通报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协调解决《规划》推进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期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实施项目带动

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库,引导现代渔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海洋船舶工业、临海新材料工业、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园(基地)、海洋公共服务平台等九类项目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明确要求、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确保海洋经济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

争取中央各部委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争取中央分成的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返还支持我省海洋管控能力建设以及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保护。利用省直有关部门的涉海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公共服务平台、涉海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利用福建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基金,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和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拓展海洋经济融资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开展岸线资源价值评估,探索岸线使用权抵押融资方式。鼓励开展海洋工程装备、船舶重工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大宗水产品出口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四、优化企业服务

依托沿海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衔接做好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海洋环境评价,协调落实用海指标。扶持建设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重点产业向示范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用地、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力培育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海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远洋渔业企业更新装备,对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建造或购买达到规定吨位的远洋捕捞船只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在我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海洋企业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海洋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诚信管理、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营造海洋经济创新、创业、创富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人才支撑

营造招才引智和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培养、引进、留住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形成海洋经济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实施海洋经济人才“百千万”工程,引进和培养百名以上海洋领域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业内广泛认可的高端领军人才,千名以上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万名以上实用技能型人才,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蓝色人才队伍。加大智力支持,打造一批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智库,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在“海洋经济虚拟研究院”的基础上,成立“海洋经济战略研究中心”,长期跟踪分析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新经验,每年提供若干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举办海洋经济发展论坛,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前沿研究和前瞻性政策建议。

六、增强海洋意识

把《规划》实施与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步伐。把海洋意识融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加强海洋知识、海权理念、海洋经济的宣传教育,培育海洋文化。加强海洋专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让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氛围。

(本文涉及的示意图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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