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6-05-31
各设区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新材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经济新增长点、福建制造的重要支撑,作为高新技术的基础和先导,对于引领促进我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竞争新秩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新材料产业取得快速发展, 2015年福建省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2707.95亿元,增长13%;增加值598.27亿元,增长16.1%。
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复合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加快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合金、特种陶瓷等材料,打造特色优势新材料产业链,建设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总产值6450亿元,年均增长19%;增加值1420亿元,年均增长19%。涌现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以及拥有自有品牌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较为完善、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品牌。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企业重大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
发展重点
推动永安市石墨产业园、武平县新型显示产业园、长汀金龙稀土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有机硅/氟材料、可降解塑料、发光材料、储氢合金、高分子材料应用、高性能纤维、特种陶瓷材料、石墨烯等一批特色优势新材料产业基地,做强做优我省新材料产业。
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开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加快镁合金制备及深加工,发展高性能钛合金、大型钛板、特种焊接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等。依托国家钨材料工程中心,加强超细晶硬质合金工业化制造、表面涂层等关键技术研究,做大硬质合金及工具、整体刀具、数控刀具等产业规模。稀土新材料,重点发展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稀土产品附加值,建设国家级离子型稀土研发、生产和应用基地。环境工程材料,开发资源有效利用、废物再循环利用等工艺和技术,做大高岭土下游应用产业规模。改性塑料,重点利用稀土改性、纤维增强、无卤阻燃等改性技术开发电池隔膜、吸附分离专用材料、耐高温、高阻隔等材料,开发稀土无机粉体改性塑料及其产业。氟化工材料,发展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打造氟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3D打印树脂材料,重点发展立体光固化成型、数字光处理、连续液面生长光敏树脂3D打印材料,鞋服用3D打印材料和模具铸造用3D打印树脂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高性能碳纤维、高性能锦纶、高性能涤纶、高性能维纶、高性能氨纶和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推进高性能复合材料低成本化、高端品种产业化和应用技术装备自主化。特种陶瓷材料,推进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实现工程化产业化,建设国家级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提升关键技术和低成本产业化制备能力。光电材料,大力推进蓝宝石窗口材料、LED衬底材料、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石墨烯,加快石墨烯透明电极手机触摸屏产业化,拓展复合材料、电池/超级电容、储氢材料、场发射材料以及超灵敏传感器等领域的应用范围。纳米碳管,着力推进纳米碳管在高强度复合结构材料、纳米结构电子器件、热电材料、电池电极材料、低温高灵敏度传感器、生物分子载体、催化剂载体的运用。
二、加大研发力度,增强创新能力
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努力提高新材料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企业、高校、研究院所多方共同参与的机制。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新材料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扶持产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对进入我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申报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等;对我省新材料企业中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鼓励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同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新材料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联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平台。
三、加快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
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我省新材料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予以支持。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积极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人才评选、职称评聘等科技评价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向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转变。
着力保护知识产权,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材料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向福建集聚,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确保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活动。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鼓励我省新材料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省级财政对新材料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支持重组改造,促进产业集聚
鼓励新材料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并购重组。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列入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产业特色,支持特色基地建设。依托龙岩稀土工业园等省级产业园区,重点培育离子型稀土、中国钨材料、氟化工新材料、特种陶瓷材料等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的新材料产业基地,积极支持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新材料重大项目建设。围绕新材料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省内急需的石化基础材料、金属复合材料、纺织高档面料及产业用纺织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提高产业基础制造和协作配套能力。做好项目储备和实施,引导要素投向,优化投资结构,加快推进一批新材料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将新材料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五、加大资金扶持,助力产业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中遴选一批新材料产业项目,推荐我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扶持。对我省新材料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推荐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争取获得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支持。发挥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每年向基金推荐一批新材料项目,引导基金投资我省初创型、成长型新材料企业。
落实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技术交易市场免税等激励创新政策落实。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高授信额度、增加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加大创新,优先支持有实力、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丰富社会融资新模式。鼓励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新材料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六、构筑人才高地,积蓄发展动力
加快培育和造就新材料产业科技人才,建立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技术开发奖励等多种激励,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树立人才全球化观念,吸引国内外材料专家、留学人员等人才到我省创业,实现我省新材料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围绕新材料发展领域,加快建设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人力资本配置。继续深入实施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和发展,面向国内外,以产业招揽人才、以人才引进项目、以项目对接人才,进一步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七、强化产业交流,深化合作保障
围绕制约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推进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和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知名院校以及驻闽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合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层面的技术、人才、管理优势,提升我省创新平台、中试基地和省级重点学科的发展水平。
进一步深化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闽台优势科技力量协同攻关,用以支撑和引领闽台合作新材料产业链的龙头项目和缺失项目,促进闽台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深度对接。通过 “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5·18”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交易会等开展高层次闽台科技交流活动。主动对接闽籍重点侨团、重点侨商,争取建立海外侨商创业园,吸引和鼓励侨胞来闽发展新材料产业。
八、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规划引领及统筹协调。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规划中有关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进一步细化产业发展路线图,引导企业和产业发展方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产业创新投入体系,推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营造有利于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环境。对接企业需求,提高行政效能,在新材料产业项目核准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等方面,减少、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各级经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联动,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政策合力,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