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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赣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2016-06-01     分享到:

关于促进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14:44  来源:  中国铁合金在线


所属铁合金系别:   
关键字:  钨产业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赣市发〔2015〕19号)精神,促进钨产业做大总量、做优质量,推动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三年翻番,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钨产业企业群体

1.实施钨产业领军企业提升计划。在现有基础较好、研发能力较强的钨产业领军企业中培育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推动领军企业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协同创新,共同承接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加大培育和建设钨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力度,三年内,力争全市钨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基础上翻两番,达到25家。

2.推动钨产业企业通过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转型升级。围绕钨领域前沿技术开展原创性技术开发和创新性技术研究,建设“科研项目库”,加速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钨产业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钨产业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钨产业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二、着力构建钨产业发展平台

3.支持建立多层次的钨产业研发平台。依托国内外科研机构及服务钨企业的高新技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创建赣州市国家级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研发平台,推动钨产业研发平台开展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并承担更多国家重大课题。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合作组建研发机构,不断完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未来三年力争全市培育5家以上钨产业企业组建省级研发机构,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4.组建钨产业创新联盟。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联合攻克制约钨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对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助。

5.加快装备平台建设。推动钨矿山、钨冶炼加工企业与机械加工企业合作,针对矿山和冶炼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集中力量开展创新性技术开发和研究,改进和提升冶金加工装备的水平和能力,提高装备制造水平,打造矿产业装备配套产业基地,助推钨行业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增材制造。

6.加快交易平台建设。加快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重组工作,推动电子交易平台的设计、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实现钨原料收储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的有效对接。推动交易平台与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宗商品贸易商、交易平台运营商和仓储物流配套商,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吸引全国钨贸易商、生产商在赣州设立中转基地、加工中心,巩固赣州钨原料集散地和定价中心的地位。

三、推动钨产业全产业链研发攻关

7.支持钨产业企业开展全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围绕钨产业链中制约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对产业转型升级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经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门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和市属、驻市高校院所获得且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获得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8.支持赣州市钨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安排资金按规定支持赣州市钨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一是支持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和基础技术研究;二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制约我市钨产业发展的难题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招标,按合同制形式进行开发和绩效考核,形成的项目成果优先给予赣州市内企业进行成果产业化;三是积极将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引入我市产业化并给予资金支持。

9.切实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推动钨产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钨产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其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单位从事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钨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

10.着力支持钨产业前端采选冶及环境保护技术提升。支持开展钨资源高效分选与回收、钨矿山采空区复杂地压灾害与安全环境控制技术、钨矿矿井通风与除尘理论技术、钨开发过程废水零排放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及矿集区废弃地生态复垦技术研究,为我国钨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11.着力支持钨产业中段过程技术的提升。在中段技术中重点支持探索钨冶炼绿色生产关键技术,实现黑钨资源的绿色高效生产以及能耗低的新黑白钨冶炼工艺;通过提升装备水平,不断创新工艺,开发工艺流程短、回收率高、晶粒度易于控制、绿色环保的废旧硬质合金回收新技术,全面提高回收料的质量水平,大幅度降低对原生资源的消耗,实现回收料在低、中、高档硬质合金产品的应用。

12.着力支持钨产业后端产品技术的提升。支持研发喷雾转化法、等离子体法、粉末球化技术和高温技术等,向节能、高效、少污染方向发展,为大幅度提高粉末质量和扩大粉末应用领域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企业及高校联合开发纳米及超、特粗晶粒硬质合金的制备技术,钨钼制品深加工技术,制备适合特定用途的高性能产品;推动电镀钨代铬镀层等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涂层硬质合金刀钻具涂层技术,研究新的涂层物质,大幅度提高切削刀具性能和寿命,提升钨产品的附加值。

四、加强对钨产业企业科技金融服务

13.拓展钨产业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专利质押融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向以专利权质押的钨产业企业提供贷款。通过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利质押贷款等多方联动发挥金融支持效应。

14.推进钨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推进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充分发挥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按照《赣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采用阶段参股、运行补贴、租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钨产业。

五、加大钨产业人才支持

15.引进和培养钨产业高端人才。结合“千人计划”、“赣鄱英才555工程”、“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加大引进钨产业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势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前沿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建立赣州市钨产业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人才信息服务,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依托市内高校、职校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需求,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企业经营人才,一批产业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小高新技术钨产业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钨产业企业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在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工作站,联合开展研发项目并进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等。

16.稳定和留住钨产业高端人才。加大对企业薪酬收入分配的指导力度,推动钨产业企业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引导企业提高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等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钨产业企业、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建立科学的高层次钨产业技术人才绩效评价体系,以优厚的待遇留住更多的领军型钨产业人才。

17.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降低钨产业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成本

18.降低钨产业企业、科研院所研发中的检验检测成本。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其产品送质检、计量部门检测计量的,产品分析测试费用凭CMA计量认证资质检验报告,由受益财政给予测试费用20%的补贴。

19.鼓励钨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制订标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在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标准的研制力度,加强对钨产业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对主持制定钨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钨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钨产业单位(排名前三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0.打造创新生态圈。建立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集聚行业内的各类创新型人才;建立以科研人才为核心、市场为导向的高档次科研平台和中试基地,使人才效能得到最大发挥。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专利代理、项目招投标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创新人才生态圈。

七、全方位为钨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2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为钨产业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利精准服务,推动部分龙头骨干企业突破国外专利垄断,在我市设立钨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加强钨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大力打击专利侵权行为。提高专利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鼓励钨产业企业专利创造;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科技特派团对接服务园区、企业的作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工程,推进全市钨产业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

八、加强钨产业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创新

22.定期举办赣州市钨产业领域国际会议及行业论坛,承办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展会补贴。定期组织钨产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科技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更新理念,提升管理水平;组织钨产业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强化科技成果对接,鼓励开发新产品,帮助开拓新市场。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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