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财字〔2016〕3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2016年电动农机奖补工作规范、高效实施,充分发挥电动农机奖补政策效应,请各市农机局尽快组织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推动电动农机市场有序发展,逐步将我省打造成集电动农机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于一体的领先省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充分利用我省的电力资源优势,促进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推动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二、资金使用方向

奖补产品参考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已经公示的“入选《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名录》”(晋农机科字﹝2016﹞8号)。对愿意承担试验考核任务并购买奖补范围内电动农机新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户,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度及奖补办法另文下达。

三、项目申报条件

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全省农机化综合示范县承担试点任务。各试点县农机局要有完成项目的必备工作条件保障。为集中资金,体现试点规模效应,每个试点县申报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省局安排资金时将向申报资金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倾斜。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农机局,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表)。

2.各市农机管理部门须对所辖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县按照项目安排顺序进行排列。

3.申报时间要求:各市农机局(中心)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项目。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以市农机局(中心)统一行文上报省农机局财务处。上报材料要求各市所报项目的纸质文本材料(合订本)一份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文档必须与文本材料一致。

联 系 人:李晓宁   杨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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