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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1-05-16     分享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6000291szfbgt-2011-000056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20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公文时效: 有效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05-16 00: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一)着力改善装备结构。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控作用,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农机结构,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和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资源节约型机械,推广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针对粮食、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加工业机械生产关键环节,大力发展适用机械,推进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种收机械化,尽快实现饲草(料)加工、挤奶及饲养设施机械化,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棚标准化、耕作机械化、卷帘自动化、灌溉节水化。力争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其中玉米机收达到50%,果园耕作、植保机械化水平在60%以上,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二)实施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大力推进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提升玉米、水稻、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与农艺结合,确保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顺利实施。加强粮食机械化生产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推进玉米收获、春玉米覆膜播种、水稻育插秧和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省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力争2015年全省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300万亩,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规模达到600万亩以上。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抓手,培育和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推进保护性耕作工程。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组建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中心,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技术的引进研发、示范推广、培训指导工作。
        (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面上示范、整体提升的思路,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体,推广玉米免耕硬茬播种、小麦玉米带状旋耕播种、玉米收获、秸秆还田、秸秆捡拾打捆、秸秆饲草加工、水稻秸秆编织七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进示范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秸秆产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和服务体系,形成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重点区和禁烧区达到95%,利用面积达到3000万亩。
        二、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五)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示范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能力,大力推广粮食、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茶叶、油料、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十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改革,充实推广队伍,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六)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围绕粮、果、畜、菜等主导优势特色产业,以种养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集成配套技术为载体,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引领和带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按照全程机械化标准,推进粮食主产区机械化。按照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要求,提高畜牧业、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抓住关键环节,推进设施农业、油菜、茶叶及林果业生产机械化。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实现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教育培训
        (七)创新农机科研体制机制。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立科研院所、农机推广与鉴定机构及有关企业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实现资金、人才、技术优化组合,提升农机研发能力。考虑农作物品种、区域主导产业、耕作制度、经营体系等需要,以引进、示范、推广为主,坚持开发和引进相结合,加快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共性技术机具的研发、引进。
        (八)提高农机人员素质。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技、实用人才队伍。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机教育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资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强化农机安全使用与监督管理
        (九)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其驾驶人持证率,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检验,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机监理机构建设,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强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提升农机化水平。加强农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农机产品鉴定、检测和监督能力。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督促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审定工作,规范和促进农机维修业发展。
        五、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一)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优化市场布局,完善服务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支持在西安、杨凌、渭南等地建设一批服务功能齐全、设备设施齐备、维修技术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服务覆盖范围大的区域性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中心,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二)推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为着力点,通过示范引导、安排项目、政策扶持,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队和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高效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积极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社会投入,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每个乡镇建设1至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十三)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拓展作业领域,延长服务链,打造农机作业品牌。积极采取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采取土地流转和代耕代种方式,实行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资、农产品、建筑材料运销等农村物流服务。
      (十四)强化农业机械信息化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传输系统,构筑农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农机服务业发展。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发展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为农机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作业及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的信息服务工作,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确保关键季节机械化生产顺利进行。
        六、提高农机工业制造能力
        (十五)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着力推动农机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资源整合,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相互配套、特色明显的农机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提高我省农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中小型农业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商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在杨凌设立农业机械工业园区,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重点研发和生产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机械,做大做强农机制造业。
      (十六)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重点项目产品的研发,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十七)加强农机企业质量管理。完善行业质量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外购零部件的检测和可靠性分析,规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建立农机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鼓励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开展争优创优,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机化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对关键农机具进行配套补贴,对关键机具的引进、研发、示范、推广予以支持,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和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建立健全农机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科研开发和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行减免费注册登记和实地检验,由财政给予资金补贴。在缴纳交通强制险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挂牌费用由农机部门予以减免。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发展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涉农项目,要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将农村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予以倾斜。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做好服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灌排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公安、科技、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农机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机机构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扎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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