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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5-10-27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发展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把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效、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做实产业基础、做大产业总量、提高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载体,利用内外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我省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色产业等优势,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融合、共同发展的机遇,突出抓好一批重点工程,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创新引领,聚集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重点研发和引进一批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凝聚产业优势,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支撑体系,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调动企业、社会力量和公共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自2016年起,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建设1—3个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装备和产品,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为配套,研发、生产、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协同推进、配套健全的产业发展格局,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一)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整合市场资源,强化要素保障,重点在新能源装备、高效燃烧器、节能机电、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领域,培育10户生产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和再制造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丰富投资方式,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完善投资软环境,引进有实力的节能环保企业落户云南。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国内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承揽各类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二)打造节能环保园区。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依托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区,进一步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种资源,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园区,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应用,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出台促进各级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鼓励政策。支持园区统一建设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园区污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集中进行处理。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大幅提高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三)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广高效锅炉及换热装置,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和燃料替代改造、热力管网改造及热力系统优化,积极发展保温绝热材料。开发多种燃料密闭式节能炉灶系列产品,制定全省密闭式节能炉灶推广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密闭式节能炉灶。加大电机技术引进和新产品研发,扩大高效电机应用,以千家节能行动企业为重点,大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整体提高企业电机及电机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配电变压器能效水平,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内燃机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原特点的节能型发动机,积极发展内燃机关键零部件产业,实施内燃机燃油改燃气配套工程。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上下游全产业链配套协同发展,重点发展硅、锗原材料精深加工、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太阳能发供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实施云南太阳能走出去战略。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将汽车充电设施和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有关行业规划,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配套设施,积极发展车用锂电池产业,加快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燃料的推广,开展私人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积极鼓励私人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支持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建设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发展LED灯具、显示屏、景观照明和LCD背光源等产品。(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四)加快发展环境治理技术装备。大力开发大气治理技术及产品,开发有毒有害气体净化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电厂和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装备,选择性催化剂及催化工艺、反应器和设备,研发汽车尾气三元催化剂转化技术和高效催化剂加工制造等技术,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发大型垃圾焚烧设施及配套设备、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推广适当规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运用。推广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建立监测数据系统。推广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五)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及民间资金的投入,推动用能单位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交通运输节能、太阳能建筑应用、绿色照明、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重点工程。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适时提高油品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制度。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加快重点流域、清水廊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污、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汞污染削减、铅污染削减、高毒农药替代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三、强化政府引导,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一)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排水等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有效截断面源污染,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升绿地功能,降减城市热岛效应,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建筑达到低能耗建筑标准。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及昆明市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凡2年内新建建筑规模大于200万平方米的新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适时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二)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生态创建为平台和抓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文明、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结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域和特点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和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粪便处理率和利用率。在村镇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和运输系统,建立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支持生物质能源、太阳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应用,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三)积极推进资源再利用和综合处理。加快发展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建设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支持生活污水、含重金属废水、高浓度降解工业废水以及适用于山区、坝区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装备。着力解决云南六大水系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加快开发富营养化水体水质净化技术,积极发展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积极开发“城市矿产”,建设再生资源示范回收站、再生物资交易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废旧汽车、电动车蓄电池、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拆解利用基地,废纸、废塑料、废油脂加工利用基地,以及金属再生利用加工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再生金属产业化示范项目,创建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示范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旧电池、荧光灯回收体系。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突出有色金属、磷石膏、粉煤灰等利用重点,支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从烟尘中提取稀贵金属、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推广城市和园区、社区、商务区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及运营模式,加强排水型企业与耗水型企业的衔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四、加大激励推动,创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大力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创建节能环保技术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平台。集中力量支持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温位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进外部品牌产品,加大本土自有品牌促销力度。建立全省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登记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二)强化人才支撑。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科研人才配备比例作为扶持企业发展的硬性条件,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节能环保产业,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提升人才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审计、评估、咨询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环保专家库。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云南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全面整合省内市场,以市场换技术、以技术拓市场,积极拓展省外和南亚东南亚市场,同步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市场。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继续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大力推广财政补贴高效节能产品。严格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以下(含1.8升)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积极推广天然气汽车。逐年扩大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节能环保服务试点,以学校、医院等为重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质监局、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四)创新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最优环境,在土地、价格、收费、发电并网上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省级通过整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节能环保产品推广补贴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强化银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通过债券、股权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品种,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改善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服务,对循环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信贷审批、保险理赔、证券融资效率,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规划、支付结算、保值避险、咨询理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满足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推行市场化机制,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继续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严格节能环保执法,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修订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严格依法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价格、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排污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运行调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切实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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