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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

发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发文日期:2016-08-03     分享到:

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12-03 10:54:26    作者:    来源:    阅读:389    评论:0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绿色发展,改善兵团环境质量,指导“十三五”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疆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出台了《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和兵团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各援疆省市从技术、资金等方面积极开展环保对口援疆,支持兵团环保工作。环保系统和各相关单位积极努力,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协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项环保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兵团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环保投入持续加大,扭转了环境保护被动的局面。

1.  “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在经济总量、煤耗、火电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兵团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0万吨、0.53万吨、11.03万吨、9.92万吨,相比2010年分别上升5.69%、5.39%、15.04%、13.18%,排放强度下降55%以上,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给兵团的总量指标范围内,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2.  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兵团现役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和脱硝设施建成率均为100%,相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34%和100%;综合脱硫效率和脱硝效率分别为85%和60%以上,比2010年提高55%和60%。21条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成率100%。五年累计关停火电机组56万千瓦,淘汰水泥、炼铁、焦炭等行业落后产能545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了58%和59%。2015年,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天数保持在280天以上。

水污染防治方面:“十二五”期间,兵团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25万m3/日,比2010年增长了近2倍;4个制糖企业、60余家番茄制品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7家棉浆粕企业实施了生产废水提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基本完成废弃物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工程,得到国家减排认定的养殖场仅2015年就达34家;关停柠檬酸、氨基酸、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8.5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了55%和56%。

3.  生态保护取得新进展。

“十二五”期间,兵团编制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兵团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兵团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兵团生态十年调查报告》等一系列生态保护规划,为生态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生态创建成果明显,到“十二五”末,兵团共创建了17个国家级、27个兵团级生态乡镇;三师图木舒克市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十二五”以来,环保部共支持兵团中央农村专项资金项目120个,支持资金6400万元,涉及兵团14个师,90个团场,120个连队,受益人口约14.4万人,120个项目全部完成,连队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4.  环境监管和执法进一步加强。

到2015年,兵团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联网率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率均达到100%,验收率达到92.8%,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96.66%,监测公布率达到99.3%,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均达到100%,所有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环评管理和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强化规划环评,努力做到源头预防,把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强化了受理、技术评估、审批、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开展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强化了环保“三同时”措施的落实。环境执法更加严格。“十二五”期间,兵团共组织了42批次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责令整改企业1217家(次),挂牌督办企业42家,依法关停企业62家,备案未批建成投运的火电项目产能546万千瓦,行政处罚金共计3000万元,对8名责任人追究了行政责任,征收排污费共计40000万元,处理信访案件1600余件,有力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危险废物管理日趋完善,全面摸清兵团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加大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5.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城镇污水处理方面:到2015年,兵团5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37.5万吨/日,相比2010年增长178%,污水处理率达到78.9%。二师铁门关市、四师可克达拉市和五师双河市等3个新建城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到2015年,兵团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78.1%,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0%(其中城市为100%,团场城镇为34%)。新增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857吨/日(城市新增1175吨/日),石河子市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00吨/日。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北屯等4个城市以及16个团场城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其他团场的生活垃圾均采用简易填埋方式处理。

6.  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

环保投入持续加大。“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总计下达兵团各类环保专项资金24280万元,兵团本级环保资金8900万元,用于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治理工程、连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环境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环保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兵团环保局增设了2个行政处,新增了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各师环境机构进一步健全,部分师成立了监控中心,各级监测监察机构人员进一步得到充实。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综合决策。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制度、环境监理试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考核制度等,将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和“争先进位”考核,对其进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生态文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环境监管不到位,环保监管“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需要进一步推进;部分领导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建设轻环保”思想依然存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新建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环保监管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应急、信息化、宣传教育等与国家标准化要求差距较大;人员严重不足,机构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环保工作需要;减排工作不平衡,非电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及农业源减排相对滞后,生活源和工业源减排仍有空间,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连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远未完成;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艰巨,绿洲生态系统急需得到进一步保护。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1.  形势。

“十三五”是兵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兵团经济总量将保持中高速增长,预计年均增长9%左右,到2020年GDP达到3050亿元,较2010年翻1.6番;固定资产年均增长10%左右。随着经济的增长,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火电产能将新增1240万千瓦,煤炭消耗量将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刚性增长态势,总量控制压力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持续加大,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和繁重任务。空气质量方面,2016年一季度,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空气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加,形势严峻;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大泉沟水库及五家渠市猛进水库、八一水库等水质较差,其中大泉沟水库水质为Ⅳ类或Ⅴ类,属轻度污染,蘑菇湖水库、猛进水库、八一水库等3个水库水质为劣Ⅴ类,属中度污染;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总体脆弱,形势严峻。

2.  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两山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为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将进一步形成。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提出“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将进一步到位,污染物排放强度预计有所控制。职工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待持续提高;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得到贯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兵团全面实施;环境质量与总量减排“双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综合督政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一系列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将全面实施;环保投入多元化带来的投入资金大幅提升等。这些都为兵团的环境保护工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战略;坚守环境质量不退步、生态保护红线不逾越两条底线;实施“气”“水”“土”三大治理计划,严格总量控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尊重自然,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遵循自然规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环境作为关键资源、重要民生问题和主要约束,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  环保优先,预防为主。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容量。坚持源头预防,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和环境资源基础。

3.  注重前瞻,全面推进。坚持与时俱进,与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环境保护战略相符,坚持科学预测、长远谋划,对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实现全面部署、全面推进,明确环保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4.  合理布局,分类指导。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加强联防联控,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5.  统筹兼顾,确保落实。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连队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总体设计,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色与共性的关系,注重可操作性,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落实。

6.  行政主导,公众参与。加强兵师团各级行政主导和高位推动,强化部门分工与协作,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动行政、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促进公众参与,形成各级行政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兵团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排放强度呈逐年下降趋势。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保护,生态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团场连队环境面貌和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环保机构、体制、队伍及标准化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突破。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小康社会环境目标全面实现。

2.  具体指标。

环境质量方面: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石河子和五家渠达到80%以上,北屯达到85%以上;石河子和五家渠空气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其它城市逐步具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单个水质达标率95%,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以上。蘑菇湖水库、猛进水库和八一水库等水质有所改善,其它水库水质保持或优于现状水平。《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列入的目标按时完成。

总量控制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方面: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0%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全工况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率7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95%,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率(小时浓度)90%。

专栏1:兵团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一、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石河子、五家渠

76

80

约束性

北屯

85

85

2.  城市空气

PM2.5浓度下降率(%)

石河子

-

15

约束性

五家渠

-

15

约束性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单个水质达标率(%)

95

95

约束性

二、  总量控制

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约束性

5.  氨氮排放总量

约束性

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约束性

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约束性

三、  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

8.  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80

90

预期性

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5

85

预期性

1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

95

约束性

11.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率(%)

75

约束性

12.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率(小时达标率,%)

80

90

预期性

四、  生态保护

13.  森林覆盖率(%)

18.  6

2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1.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各类功能区的地域边界、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严格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特殊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管控制度。严格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管控要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红线范围,对逾越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保护兵团生态环境。编制实施兵团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环境功能定位和环保要求。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发挥区域和重点行业环保指导规范作用。

2.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继续开展国家级和兵团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以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生活、健全生态制度、挖掘生态文化为目标,争取再创建一批国家级和兵团级生态乡镇。结合兵团实际,选择条件好的城镇,争取创建2-3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镇,提高团场连队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  加强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加强边境团场和建制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每年实施140个团场连队环境整治项目,5年共计700个。环境整治项目包括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团场连队环境面貌。

4.  开展农业生态保护工作。

继续扩大有机产品基地规模,拓展有机产品认证范围,加强有机产品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再建设一批国家级有机产品基地。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深入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计划,推广高效缓释肥、有机肥、低毒低残高效农药,开展绿色防控。加强农作物秸杆、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适度集中、规模化方向发展;实施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集中处理,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染物实现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

5.  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科学有序地推进植被保护、防风固沙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现有图木舒克市的基础上,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持湿地生态功能。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逐步开展相应工作。

(二)持续推进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1.  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将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无总量削减和替代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重点师、重点行业及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两倍削减和替代政策。废气减排方面:加快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高减排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火电减排空间。加强水泥行业脱硝除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加快钢铁、平板玻璃、焦炭、分散燃烧锅炉等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进一步挖掘非电行业减排空间。积极推进兵团机动车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推进辖区内油品升级,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废水方面: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污水生活源和工业源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优化养殖模式,配套建设粪便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粪便全部返田,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加大棉浆粕、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企业环保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减排台账,确保削减量得到有效认可。

2.  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国家要求,按行业分类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改造计划。坚守两个底线:即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削减存量;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控制新增量。以严格控制总量指标、实施排污许可、加大超标排污处罚等措施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快实施纺织、化工、焦化、钢铁、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重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标改造和淘汰整治等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3.  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不断发展,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一批集中供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加快纺织印染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大中水回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产业园。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满足区域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到2020年,城镇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95%、85%、70%、85%。

4.  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兵师团三级环保部门及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加大环境风险源头排查,强化环境风险识别和预测评价;严格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监管和安全处置;在南疆的一师、北疆的六师和八师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1.  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开展兵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治理工程。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石河子、五家渠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八师石河子市、六师五家渠市政府要确保大气综合治理投入到位,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督查和监管,确保石河子和五家渠实现“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停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以及燃煤纯发电机组、多晶硅、工业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项目。北屯市继续严控大气污染源,空气质量确保现有水平不降低。继续配合自治区做好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乌-昌-石区域、奎-独-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提高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深化工业烟(粉)尘减排,逐步实行总量排放控制。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继续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工程,到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域继续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在乌鲁木齐联防联控区内十二师“煤改气”工程的基础上,逐步向六师、八师等重点师扩展;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按照《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对城镇锅炉建设和改造加强监管,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集中供热暂时覆盖不了的团场连队,大力推广电、气、新能源和洁净煤,推广节能环保型锅炉;工业园区要通过集中供热代替分散燃煤锅炉;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灰份和硫份。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尤其是新疆天业集团等重点化工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石油设施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深化城市扬尘、烟尘、油烟等面源治理。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开展绿色施工,渣土车进行密闭处理,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及洒水,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洒水及设围档等措施。大型煤料及灰渣堆场,采取封闭或抑尘措施。城市餐饮业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城市绿地和防风林网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等,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6)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石河子、五家渠市要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开展汽车尾气监测,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兵团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机动车使用高品质燃油。

2.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

(1)全面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水排放。

按照国家规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兵团范围内“十小”企业。“十小”企业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污水排放突出、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工作,2017年前,十大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整治任务,同时,其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须先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统一处理。2017年底前,兵团所有工业园区全面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未完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不再审批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

(2)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污泥治理。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所有兵团城市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的改造;到2020年,兵团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3)保障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安全。

兵团城市和建制镇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划,综合治理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确保实现兵团“十三五”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质量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

(4)实施重要水库和跨界河流污染综合防治。

着力加强湖库水污染防治,开展蘑菇湖水库、大泉沟水库、猛进水库、八一水库等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水库水质。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小海子水库、前进水库、胜利水库、多浪水库和肯斯瓦特水利枢纽等重要水质良好且具有饮用水源功能水库的周边及上游地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加大湖库水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监测体系。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水质良好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防止水质恶化。加强涉及兵团范围内额尔齐斯河、伊犁河、额敏河、霍尔果斯河等跨界河流保护和治理,制定保护和整治方案,与自治区加强协调沟通,组织交叉执法和督办,推动河流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

3.  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兵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继续开展兵团土壤污染补充调查,编制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兵团土壤环境功能划分,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建立兵团土壤污染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以污灌区、城市污染场地、废弃物堆存场地、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工矿废弃地、粮食蔬菜重点产地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经费和技术人员。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土壤污染事故的能力。

(2)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试点,加强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提高地膜回收率,到2020年,地膜回收率达到97%。推进八师石河子总场污灌区土壤治理修复先行试点项目、二师博斯腾湖流域团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对重点污染行业,尤其是化工行业周边地块、工业废弃地块、矿山塌陷区等开展监测和修复工作。

(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建立规范的兵团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防止其对土壤造成污染。

(四)补齐生态短板,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1.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加快推进绿色节能低碳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进一步推进有机产品基地建设,调整供给结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职工群众向节约、绿色、生态、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全面节约利用资源,推广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

2.  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按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控制过剩产能,尤其是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水污染防治方面: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兵团城市建成区内钢铁、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井水、洗煤水循环利用率,其它高耗水行业推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石河子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设施试点项目;全社会推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取用水量超标地区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取用水量。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在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炼焦行业废气循环综合利用;调整能源结构,提倡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以上。

3.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建立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行政首长环境质量负责制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健全兵师团三级环保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机构和编制,充实环保队伍,建立综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监测、监察、监控、宣教、信息、应急等环保能力建设及环保监管业务用房项目;实施人才战略,加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环保对口援疆,提高人员素质;实施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继续推进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争取到2020年底,至少一半师级监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水平,组织六、八、十一、十二师开展乌鲁木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于2016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它新建城市逐步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陆续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工作;继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积极发展环保产业;继续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宣教机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氛围,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方式,健全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手段。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十三五”期间,兵团将实施五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生态保护及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一批建制镇和边境团场的700个(每年140个)连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水源地保护和养殖场污染物治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专栏2:生态保护及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继续实施图木舒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扩大支付范围,把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北屯、昆玉两个城市及34个团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每年实施140个边境团场和建制镇连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到2020年,共实施700个项目(包括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等)。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二)大气治理及减排工程。

实施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稳定达标及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以管理为主);实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

专栏3:大气治理及减排工程

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石河子、五家渠等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淘汰小锅炉及燃煤控制,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煤改气工程,扬尘控制,机动车治理,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改造,重点监控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市绿化等工程)。

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稳定达标改造及减排工程:对重点行业,包括火电、建材、化工、钢铁、焦化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其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燃煤污染控制工程:淘汰集中供热覆盖区范围内分散燃煤小锅炉;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提标改造限期治理,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在重点行业(尤其是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对兵团管理范围内的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进行油气回收治理。

机动车治理工程:在石河子、五家渠建立健全汽车尾气监测设施,加强汽车尾气监管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步伐。

(三)水污染治理及减排工程。

实施重点国控源及重点行业(包括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废水治理稳定提标改造工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蘑菇湖水库、大泉沟水库、猛进水库和八一水库等重点水库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地下水环境保护及修复工程;跨界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工程等。

专栏4:水污染治理及减排工程

国控源及重点行业废水治理稳定提标改造工程:实施重点国控源、重点行业(包括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清洁化提标改造项目,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实施一批重要工业园区(包括印染园区)等废水综合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等新建城市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对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和北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完成提标改造和减排任务。

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蘑菇湖水库、大泉沟水库、猛进水库和八一水库等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水库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一批重要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清理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规范建设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

跨界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霍尔果斯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流经兵团的跨境河流兵团范围内综合治理工程。

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小海子水库、前进水库、胜利水库、多浪水库等水质良好且具有城镇集中饮用水功能的重要水库的生态保护工程,编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开展生态评估,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工程:实施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综合利用设施(沼气及有机肥生产)项目,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地下水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监测、评估工作,实施地下水修复工程,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水平。

(四)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先行区试点工程;农用土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等。

专栏5: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先行区试点工程:开展八师石河子总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估,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农用土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实施二师博斯腾湖流域团场土壤污染等重点垦区流域治理项目;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秸秆回收、化肥农药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等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在石河子建设一座年处置危险废物3万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一批以天业公司等化工企业为代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与评估,建立涉重金属区域、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档案和数据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工业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固体废弃物工程(多种方式处理废弃物);在重点工业园区实施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及回收利用项目,重点开展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固废处理处置。

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兵师两级土壤监测实验室。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师级监测站按标准化填平补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兵师团三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执法填平补齐项目;9个师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一、六、七、八师等4个师已建成,十一师暂不考虑在内,除上述5个师以外的其它9个师);兵师两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兵团本级环境宣教项目;环境信息化项目;监测监控系统等各环保机构运行保障费;实施第二阶段各级环保监管业务用房项目;实施人才保障工程,加强人才培训,增加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专栏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按标准化完成填平补齐。其中:一、四、六、八和十师按二级站建设,其他师按三级站建设,尽快形成常规监测能力。实施阿拉尔、图木舒克、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等已设市和“十三五”期间新建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项目。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兵师团三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填平补齐能力建设项目,提高移动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执法水平。

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在一、六、七、八师污染源监控平台的基础上,推进9个师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项目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兵团本级环境应急中心,在南北疆片区分别建立一师、六师、八师等3个环境应急分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环境应急数据资料库,增加应急指挥车辆,配备应急车载无线通讯系统、增加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兵团本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及配套的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依靠兵团信息中心,完善兵团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执法体系、网上环保审批体系,完善各级环境信息机构硬件、基础软件平台、服务器等,健全各级主干网络。

环保机构运行保障:为保障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宣教、信息化、应急等环保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保障费,包括必要的第三方运行维护费。

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第二阶段兵师团三级82个环保监管业务用房项目,总计建设面积158600平方米。

人才保障工程: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加大与其他地区环保系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业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建立“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党委、行政的环保责任。严格按照环保工作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制定兵师机关部门环保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实现协调联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监管格局和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建立“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各级党委业绩考核的硬约束,把“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建立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加大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环保督查制度和督政制度,强化各级行政领导环保责任。

(二)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尤其是环境保护监管改革。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兵师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试点准备工作;探索兵团排污权交易;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和监测事权上收,完善监测网络,实现信息联网;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逐步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和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兵团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快环境管理由“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

(三)加大环保投入。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按《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每年环境保护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1%。

1.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十三五”环保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中央政策,争取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的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2.  加大兵团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兵团各级财政加大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3.  加大企业自身环保投入。在污染源治理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对治理工作突出的企业,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和奖励。

4.  推进PPP模式。在环保公共服务领域,包括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土壤及生态治理项目方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环保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5.  加强环保对口援疆。积极协调环保部和各援疆省市,继续加大环保援疆力度,不断引进援疆资金和技术人才,实施一批环保援疆项目,推进兵团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四)严格环境监管。

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环境目标责任书制度,强化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继续列入师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及“争先进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师,联合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进行通报,并给予严肃处理。加快环保“督政”的落实。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产业相关环境政策,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严守“环保准入门槛”,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污染集中治理与限期治理等基本的环境监管制度,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推行网格化监管、分类监管和痕迹监管。完善监测监控手段,提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限产停产、依法追究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继续提高移动执法能力,继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实现环境监管方式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的转变。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严厉查处影响职工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明显降低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环境权益。

(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各重点监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减排效益,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奠定基础。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十大重点行业完成废水处理提标改造,重点污染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各工业污染源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第三方治理和运行维护试点工作,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企业要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自行监测体系,健全自身环境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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