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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 发文日期:2015-11-30     分享到: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 价 管 {2015} 号)
发表于:2015-12-01 08:24:20
来源:河北省物价局

冀 价 管 {2015} 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 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毎千瓦时0.2元,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 日 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对河北省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 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1元提高到 每千瓦时0.2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 电价补贴政策。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30日

河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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