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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能源局 | 发文日期:2016-04-22     分享到: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年4月25日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本站编辑:陈子斌     该文被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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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风电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要求,做好全省风电发展工作,结合我省风电开发现状和电网消纳情况,编制了2016年江西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风电开发建设节奏,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按照国家风电开发要求对申请列入2016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进行了筛选,经报请国家能源局同意,确定2016年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160万千瓦,此次暂先下达21个项目、总规模146万千瓦(项目清单附后),其余规模视全省风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二、凡纳入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务必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完成核准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核准的项目需向我局书面说明原因,我局将以符合条件的同等规模风电项目进行置换。国家“十二五”时期下达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如自国能新能[2016]84号下发之日起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自动作废。

三、“十二五”时期,我省列入国家核准计划的风电项目多,但建设进度偏慢,建成投运的项目不多。为有效改变风电开发企业重核准、轻建设的现象,我局将对已核准项目进行定期考核。今后,完成核准的项目须在核准后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建成并网。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将限制其申报新的测风项目和核准计划项目。

四、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深化前期工作,按规定及时核准项目建设,严禁随意变更核准容量、未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未经允许不得核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2016年江西省开发方案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六、各风电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严禁发生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在赣风电开发资格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2016年江西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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