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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9-02     分享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6〕11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近年来,企业投资光伏电站项目积极性很高,各地区推进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成和并网规模大幅提高。与此同时,电网工程建设滞后,导致外送和消纳困难,局部地区已经发生弃光现象。今年7月份,我委印发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文件,要求各地对未实质性开工项目进行清理,对2016年拟备案项目进行摸底。初步统计,全省在建项目总规模约420万千瓦,申请拟新增备案项目总量远超国家下达我省规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秩序,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和规避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辖区太阳能资源、土地、林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因素,结合本次摸底情况,以省管市区为单位,编制和完善本地光伏电站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征求同级土地、林地、电网及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尽快上报我委。

2.按照我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思路,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多能互补、光伏扶贫、领跑者计划、采煤沉陷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农业等类型项目。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光伏扶贫和领跑者计划重复地区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

3.延安市光伏电站规划纳入延安综合能源基地规划和延安市光伏扶贫规划统一考虑。

4.除延安市外的我省其他15个国定光伏扶贫县的光伏电站项目,须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履行当地对光伏扶贫工作的要求。

5.榆林结合煤矿沉陷区治理、渭南结合黄土旱塬农业光伏、铜川结合资源转型,按照申请国家领跑者计划的要求编制领跑者计划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市光伏电站规划。

二、明确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大型能源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光伏组件企业延长产业链以及消纳条件较好的项目,并积极支持有战略合作的大型企业集团。

2.优化全省普通光伏电站产业布局,引导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由北向南推进。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须同时满足单个项目容量不得超过20兆瓦, 35千伏变电站接入且在本变电台区消纳等条件。

3.优先支持能够促进相关制造产业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建立竞争机制

1.各地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光伏电站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在符合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前提下,梳理本地项目准入门槛、建设条件和工作要求,形成竞争性配置项目工作建议,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2.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地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有关建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草拟我省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四、规范建设秩序

1.按照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文件要求,近期,对各地报送的项目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不具备开工条件和未按期开工项目取消备案;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纳入各市光伏电站规划,并按照我省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执行。对清理不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实行限批。

2.列为建议加快前期工作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要督促业主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与其他上报项目一并参与项目备案评优工作。

3.今年拟备案项目,将通过我省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并通过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备案,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备案文件。

4.神木、府谷已备案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须重新上报我委审查,并暂停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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