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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09-15     分享到: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6年10月20日 )


沪府发〔2016〕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5日

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助力精准施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带头。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数据采集,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和安全监管,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应用模式创新。

2.开放共享、融合创新。统筹开发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数据流通,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数据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3.安全规范、繁荣有序。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资产和个人隐私保护,维护大数据市场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采集汇聚能力大、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对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显著。

——数据资源日益丰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储备和承载能力达到EB级,政府数据服务网站开放数据集超过3000项,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交易额国内领先。

——行业应用创新活跃。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共管理、民生服务、产业经济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数据驱动下的跨界创新和产业融合高度活跃。

——政府治理科学高效。建立分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建成一批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公共管理各领域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实证支持和分析预测能力在政府公共决策、社会管理、危机事件应对等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大数据核心产业产值达到千亿级别,建成3家大数据产业基地,培育和引进50家大数据重点企业,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

——发展环境规范有序。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政府数据稳妥有序开放和社会数据公开透明流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统筹大数据资源,推动共享开放和流通

(一)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深化市实有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内部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数据准确性。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数据交换、整合共享等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拓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道,推动政府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集和集中向社会开放。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

专项1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制定完善本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和交叉检验,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建立评估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快市区两级政务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引导规范行业基础数据库发展,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池。

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实施政务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研究出台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审慎合理、逐步推进经济、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文化、科技、农业、环境、安监、统计、信用、气象、海洋、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民生服务、行政执法类政务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计划,鼓励各方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前提下的公共数据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

(二)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

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形成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参与,行政收集、网络搜集、有偿购买、无偿捐赠、传感采集等多种方式构成的数据资源采集体系。支持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性数据资源开放项目。

(三)引导商业数据交易流通

推动面向应用场景的商业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督审计等机制,促进繁荣规范的商业数据流通市场形成。完善对本市各类数据交易(共享)平台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产权保护。鼓励数据采集、清洗脱敏、增值加工、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等数据交易中介服务业发展。

专项2社会数据交易流通工程

鼓励社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培育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商业行为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大众等既确保多方数据所有权利又实现数据整合应用的商业模式。

探索商业数据资产交易流通。建设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试点开展面向场景的数据衍生产品(服务)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资产的交换和交易。完善数据交易(共享)相关制度规范、技术保障和认证体系,规范数据资产流通行为,防范数据滥用和不当使用,逐步建立国内领先的大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标准化体系和监管体系。

三、深化大数据应用,服务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改善和经济转型

(一)政务大数据应用

推动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专项3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大数据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应用,实现行政审批相关数据的融合共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实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的互联互通。着眼城市运管安全,加强政府应急信息的多渠道采集和数据共享,提升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大数据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和推广,整合污染源数据资源,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大数据监管体系,提高精准监管和综合决策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建设长三角区域和跨部门环境相关数据共享,提高大气、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加强环保、水务、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等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和预测分析,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汇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技术机构、企业等的质量、标准化和检验检测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区域质量水平、质量信用与品牌价值、市场质量风险、标准文献、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服务发展水平等的综合分析和共享应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和信息

追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大数据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测、预警和分析的支撑作用。

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市场化应用。推动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用信息资源,创新、改进监管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

(二)民生大数据应用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旅游、就业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大数据应用,鼓励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形成需求导向、多方参与、便捷惠民的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专项4民生服务大数据工程

医疗健康服务。整合卫生系统各部门、各条线的数据资源,实现人口、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数据融合与综合利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和市民之间共享使用,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

社会保障服务。深度挖掘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缴费等业务数据,实现就业监管和公众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居民养老等数据的共享开放,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教育文化服务。发挥大数据对教育现代化支撑作用,创新管理决策、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促进公共教育、文化数字资源的共享开放,鼓励企业开发各类满足市民需求的数字内容产品和应用。

交通旅游服务。整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停车泊位、视频监控、卫星导航等数据,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运用交通大数据提供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连通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公共服务、游客咨询等旅游数据,形成“设施、信息、服务、交通”联动的上海旅游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三)产业大数据应用

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大数据在金融、商务、航运、制造、农业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全面增强企业基于数据的发展决策、市场洞察和流程优化能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带动产品研发、业务管理、商业模式的变革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探索形成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助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

专项5产业大数据工程

金融大数据应用。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加强内部数据积累和外部数据合作,开展精准营销、风控管理、智能决策、个性化推荐等大数据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新产品和新业务。

商务流通大数据应用。鼓励建设整合上下游数据的内贸、外贸、外资、外经等服务型大数据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企业顾客洞察与市场营销、运营策略、商务智能、供应链优化等的应用。鼓励批发、零售、外贸等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客户数据的分类采集和商业转化。推动大数据在物流业的应用创新,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智能仓储配送系统。推动“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合作网络”(APMEN)大数据试点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亚太地区供应链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传媒大数据应用。推动影视制作、新闻聚合、舆情监测、收视调查、财经服务等传媒大数据应用,助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

工业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生产、经营、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实现产品迭代开发,打造智能工厂。鼓励基于实时数据分析的故障诊断、远程维护、在线服务等服务型制造发展。

农业大数据应用。支持基于气象、资源环境、农业统计、市场监测、传感器感知等各类数据分析的智慧农业发展。

四、发展大数据产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突破

(一)加强基础技术研发

整合上海研究力量,加强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前瞻布局数据测度、数据相似、数据计算和数据实验等数据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大数据建模与存储、大数据计算框架、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大数据融合等大数据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等科技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科技与工程创新。

专项6关键技术突破工程

研发大数据关键技术。突破能效优化存储、高性能分布式大数据处理架构、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实时处理与流处理、雾计算、内存计算、数据可视化等自主研发大数据关键技术。

打造知识服务体系。针对科技服务数据整合、交互式服务、发展趋势预测、战略决策支持等需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数据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支持大数据试验场建设,提高知识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能力,形成分布合理、互联互通的知识服务体系。

(二)集聚发展大数据产业

推动本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产品研发和应用服务型企业,增强大数据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协同创新,推动核心芯片、高性能计算机、传感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仓库、智能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形成一批垂直领域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专项7产业发展支撑工程

开放创新中心。链接政府、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产业园区等的资源优势,成立一批面向金融、商业、传媒、工业等领域的开放创新中心,建立开源共享合作机制,提供资源集成和协同创新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技术攻关平台、共性基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平台、质量发展和标准信息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加快电子标签、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和管理、安全可靠通信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数字家庭、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的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和数据服务平台发展,形成面向大数据应用的电子信息产业链配套能力。

(三)促进模式业态创新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不同行业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优化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大数据与智能硬件、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的融合应用,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大数据企业和传统行业企业的跨界合作与投资并购,实现混业经营和业态创新。

专项8数据资源开放创新工程

以政务数据开放促进社会对数据的消费,以政务数据采购拉动社会数据的生产。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采购数据和分析挖掘服务,鼓励大数据服务企业开发面向政府的数据服务。继续支持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等各类数据竞赛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同参与,通过竞赛指导、创业投资、导师辅导、联合培训、专项资助、园区孵化等方式,健全商务、资金、信息、交流合作等配套服务,激发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的创新创业活力,扶持创新开发团队、中小微型科技公司的发展。

五、建设大数据功能型设施,加强数据采集和储备

(一)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做好空间、规模、用能的统筹,重点打造若干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的数据中心集群。做好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严格控制政府部门新增数据中心建设,引导规范重点行业、大型企业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跨区域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数据中心资源的异地调配能力。

专项9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工程

优化本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发展,聚焦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实现大数据绿色生产、高端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和重点领域服务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重点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云服务平台在政务、金融、医疗、教育、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上海超级计算中心拓展大数据综合服务,增强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支撑张江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二)加快云计算平台建设

分类分级打造云计算平台,着力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云平台能级。逐步推进本市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向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迁移。大力推动电信运营企业的云服务转型,进一步强化网络资源灵活调度和配置能力。

(三)完善数据资源汇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若干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着力提升数据资源的采集能力。探索建立线上线下采集机制,确立骨干物联网、公用通信网络的数据采集基础性功能。

六、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落实大数据法律监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管理、检查评估等基础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的保护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受到合理保护。

(二)完善大数据安全评估机制

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处理、流通、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相关主体风险评估责任和义务。完善安全检测与评估标准,组建数据安全功能性机构,开展数据应用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跨境数据等的风险评估和综合防范。

专项10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突破数据脱敏、透明加解密、真伪识别与取证、完整性验证、安全存储等关键技术。支持云备份、数据迁移与恢复等安全软件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组建大数据应用安全研究机构。建立多层次灾难恢复体系和

异地灾备机制,建设城域网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一体化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基础设施,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营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市科委、市商务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本市大数据发展,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大数据战略,决定大数据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上海大数据联盟发展,深化长三角交流合作,共建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发挥大数据相关自律组织和功能性机构作用,加强服务创新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完善财政投入、采购、投资、创新、重大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形成大数据产业链。各市财政专项资金应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成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以园区为载体推动政策、资金、创业服务等的聚焦。鼓励各区县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专项政策。

(三)健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大数据制度规范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正义。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四)建立人才研发和创新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大数据各专项工程建设,鼓励跨校联合培养大数据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

(五)加强大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大数据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国际技术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产品。稳步推进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海外高端大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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