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府[2015]143号
公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
厦府[2015]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互联网+战略和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统筹规划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数字福建总体战略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科学编制、精心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美丽厦门建设的新引擎。力争到2016年,形成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建成一批互联网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若干互联网经济的特色产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推动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厦设立区域运营中心。
 
(二)云计算与大数据。推进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等行业和面向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的云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网络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旅游、远程监控、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云服务。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深化经贸、科技、文化、金融、健康等信息资源库建设,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培育和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加快引进国内信息安全龙头企业,提升我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水平。
 
(三)数字内容。推进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做强三大运营商动漫产业基地,吸引内容、渠道、版权合作伙伴落户厦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工业、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数字内容产业基地。
 
(四)互联网金融。推动本地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更多企业积极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和互联网支付牌照,跨地域、多领域拓展业务,提高交易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业务,稳步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业务。
 
(五)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加快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数控一代装备、工业软件等智能制造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着力打造工业4.0。
 
(六)移动互联网。支持本地知名互联网社区和社交网络平台建设,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适合不同人群各具特色的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智能手机、车载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手机游戏、手机电视、移动导航、手机阅读、移动旅游、移动电子商务等移动应用,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七)物联网产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穿戴式智能设备等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北斗导航、位置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等产业。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在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应用。
 
三、加大专项扶持
 
(八)强化资金扶持。市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科技等扶持资金重点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并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培育引进、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九)强化创业扶持。推进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资本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相关产业扶持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支持孵化器建设和举办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强化研发扶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依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创新融资服务
 
(十一)鼓励发展股权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互联网产业,发挥其资金募集渠道广、投资决策效率高、运营管理规范等优势,帮助互联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在市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互联网产业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经济的投资。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创投基金,在基金清算时达到投资协议中的约定目标,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部分收益可让利给子基金管理公司,让利总额不超过引导基金在产业子基金清算时获得的总收益。对投资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享受我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加大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投放。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互联网企业贷款审批及发放效率,为企业提供结算、融资、财务顾问、现金管理、投资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与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担保力度。创新“银政担”合作新模式,通过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财政贴息作为增信手段,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条件,放大担保系数,提高对代偿比率和代偿损失率的容忍度,提升互联网企业融资能力,降低互联网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互联网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我市有关新股发行、买壳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等融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互联网经济人才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互联网经济相关人才或团队参加我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人才评选。创新互联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对互联网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参照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享受落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十五)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兴办互联网人才教育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并优先向省经信委推荐参评重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六)网络设施。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新运营和商业模式,扶持虚拟运营商发展,引入竞争,提升宽带网络速度,降低上网资费标准。按照公益普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WIFI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
 
(十七)数据中心。支持央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并提供低成本、高可靠性的云计算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政策有关云计算平台建设和运营经费补助、国际通信线路租用费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
 
(十八)公共平台。加强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互联网业务支撑型公共平台的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市级软件产业政策给予建设经费或运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物流网络。大力支持电商物流发展。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开展海运快件业务,建设对台邮包交换中心和对台海运快件、监管物流中心,打造两岸邮件往来的主要中转地和集散地。大力发展城市、城际配送物流,构建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电商配送中心,含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进楼宇,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建设社会物流资源和信息有效整合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城市公共配送网络和服务台湾地区以及闽西南地区的城际物流配送体系。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和我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七、强化市场带动
 
(二十)开放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建设政务大数据门户,分级分类开放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和数量,培育大数据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二十一)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优先安排适合以服务购买方式购买本市优势互联网企业建设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
 
(二十二)扩大信息消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普及无线宽带网络和高速宽带。推动政府行政办公与人流密集等重要公共服务区域无线WIFI免费服务。采取奖励和补贴的方式大力推进光纤入户改造和提高光纤通信高带宽模式到户率。完善“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服务,鼓励“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化”“智慧旅游”等综合应用。加快三网融合进家庭,开展智能产品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局)
 
八、培育引进龙头企业
 
(二十三)引进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区位和政策优势,创新招商模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吸引其在厦门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或创业创新基地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引进知名软件企业有关开办费补助、房租补贴、人才引进奖励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火炬管委会)
 
(二十四)培育本地骨干企业。支持市场潜力较大和技术实力较强的本地互联网企业加快发展。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优先支持购买本地互联网企业优势产品或服务,支持其向全省、全国推广应用和市场开拓。加强城市信息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本地企业运营服务,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本地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中有关参展参会、外地市场拓展、经营奖励、人才培训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推进产业集聚
 
(二十五)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建设。推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创建互联网产业特色园区,大力支持互联网行业孵化器的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享受软件产业孵化器有关建设费用补助政策,每孵化成功一家企业并落户我市,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火炬管委会)
 
(二十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入驻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和各区互联网产业特色园区。对入驻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和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我市软件产业政策有关新入驻企业房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火炬管委会)
 
十、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改进公共服务。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简化涉及互联网企业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各级财政资助建设的孵化器、产业园区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通信管理局)
 
(二十八)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十九)构建诚信体系。加快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信息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
 
(三十)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制度,建成全市互联网经济主体数据库和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督、信息披露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组织,强化分业分类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第三方评估和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秩序和诚信。推广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监管模式,鼓励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准备金账户制度,建立网络融资监测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通信管理局)
 
(三十一)加强交流合作。依托“工博会”“投洽会”等平台,支持举办互联网经济行业相关展会,提升厦门国际动漫节、物联网博览会、工业设计大赛等展会的规格与影响力,扩大宣传我市互联网经济品牌与形象,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会展局)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形成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涉及我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负责组织编制我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