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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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目的该政策旨在扶持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吸引国内外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企业来厦落户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二、扶持重点1、依法在厦门注册的IC设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2、拥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合法设计软件工具进行芯片开发的证明以及版图缩略图,进行自主研发,以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3、支持的阶段:支持新研发产品的初次试流片,即研发阶段的多项目晶圆(简称MPW)试流片加工费及新产品工程片试流片的加工费:三、主要扶持措施1、设计企业申请流片补贴资金,按照不高于 MPW 加工费7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额度进行资助;2、高校或科研单位申请流片补贴资金,按照不高于 MPW加工费80%的额度进行资助;3、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人。四、政策兑现程序1、符合流片补贴资金相关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相关通知于每年三月底、九月底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程序给予兑现。(2015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以下是关于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5〕7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69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增修补充通知如下:
1、第六条第三点修订为“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办法》中所指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申请单位所发生的资金为外币单位,按发生年度外币汇兑人民币利率进行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3日。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核对单位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申报材料,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