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8-30
京经信委发〔2016〕4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2025> 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10号),对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切实发挥产业创新中心对首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我委将开展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2025> 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10号),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一代创新载体,促进首都制造业向高精尖产业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市经济信息化委拟组织开展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在北京制造”向“由北京创造”发展主线,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共性技术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和多元化创新资源,探索建立面向高精尖产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的新机制,贯通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构建高精尖产业创新生态网络,努力成为国家新型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引领者。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设10-20个覆盖重点领域的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其中模式先进、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创新中心建设,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推广一批驱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型通用技术,创制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取得一批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实现“四新”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提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服务支撑,在提高产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商业化转化先进技术、培养技术创新领军人才等方面取得较为成熟、可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
(三)布局领域
按照《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产业发展领域和《< 中国制造2025> 北京行动纲要》细化的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创新中心主要围绕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八大专项的重要创新领域和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发展的通用技术领域进行布局。
二、实施要求
(一)功能定位
创新中心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节点,是链接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链接工程化生产与商业化应用的公共平台,是服务企业和政府的产业智库,致力于与产业界形成共赢、共生的合作伙伴关系,承担开发推广共性通用技术、推动先进技术跨界融合应用、提供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和开展国际技术创新合作等功能。
(二)具体任务
一是围绕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和重点实施的八大专项,从事面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验等的产品开发与优化设计等服务。
二是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增材制造为主攻方向,进行高精尖制造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优化,组织发展示范项目,促进产业链各方特别是京津冀区域开放共享基础设施,降低产业界投资发展的成本和风险。
三是面向个性化定制需求和云制造、分布式制造、生产外包等发展方向,推动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用不同行业应用的智能制造系统。
四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建立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
五是建立产学研用联合人才培养机制,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广泛开展人才引进、国际交流合作等,为制造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是开展高精尖产业咨询研究,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包括项目投资技术评估、技术市场调查、趋势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服务。
(三)运行机制
创新中心是采取企业化运行的法人单位。创新中心需由注册在北京、在产业领域内有显著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有较强投资实力和产业化能力的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发起,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机构采取联合投资方式合作组建。创新中心成员单位需按照约定,通过资金入股方式投入,企业制法人发起单位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全部组建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创新中心可以吸纳京外单位,形成跨区域强强联合、协同发展的组织。
创新中心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技术咨询体系,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自主决策、自我管理。鼓励创新中心采取“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协同协作”的方针,以产业共性需求为导向,按照核心层、伙伴层、辐射层的不同层级整合资源,构建紧密高效的协同创新伙伴关系,通过合同研发、专利授权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核心层是参与创新中心组建的股权投资主体单位,伙伴层是和创新中心开展项目、业务合作的非股权投资主体单位,辐射层是接受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成果受让主体单位。建设覆盖各层次的创新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实施推进
创新中心建设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企一例、一例一策的原则,逐步推动。发起单位应与行业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达成共建意向,签署共建协议,共同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并提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北京行动纲要》的要求和部署,综合评估联合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报请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建设方案编制要详细分析创新中心的建设基础条件,深入研判产业领域发展趋势,明确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并结合产业领域细化确定创新中心的中长期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清晰的运营模式,量化提出创新中心的预期成果以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评估考核
创新中心应依据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建设任务等内容,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其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其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四、配套政策
集成利用现有国家和市级各部门促进新兴产业、鼓励创新发展等相关政策,统筹利用现代服务业试点等全市产业促进政策资源,聚焦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一)支持先行先试改革
把创新中心列为“十三五”时期本市政府监管服务改革、人才管理改革、科技金融创新改革、知识产权经营、全面创新改革等任务中的先行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加强先行先试。将创新中心作为北京市“新一代创新载体建设行动”重要建设内容,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创新中心能力建设和人才引进。通过股权投资、支持设立子基金、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连续支持。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酌情予以地方资金配套。鼓励各区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予以补贴。创新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市中小创投基金和高精尖产业基金积极支持创新中心成果产业化。
(四)鼓励开放创新
支持创新中心与行业企业建立合同研发机制,承接或与企业共同开展行业重大技术项目。支持创新中心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基于创新链的合作机制,共同承接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支持创新中心国际化布局,与境外合资或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五)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支持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的灵活用人机制,一例一策,建立完善的人才体系。鼓励创新中心积极对接“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对国有企业派驻创新中心任职的,参照国有人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特殊人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到产业创新中心任职并保留原待遇和股权。鼓励创新中心聘用外籍人才,参照北京市支持创新发展的出入境政策给予支持。
(六)纳入京津冀一体化协调机制
将创新中心的资源配置纳入京津冀一体化协调机制。鼓励创新中心积极拓展面向京津冀产业发展的服务。强化区域产业合作,促进创新中心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模式输出,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支持京津冀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形成跨区域创新辐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