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科技〔2015〕823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下称《纲要》),加快实施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我委将分步进行试点,探索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有效途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未来方向,突出协同创新取向,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资源,以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通用产品开发及成果转移扩散为中心任务,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的跨领域、跨区域的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通用产品开发的战略创新平台。 
创新中心应由一个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单位牵头组建,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组成,形成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可以跨区域强强联合组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紧密型的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合作体。经过3—5年的建设,逐步走上自主运营的轨道,其间政府资金每年将给予资助。
二、创新中心组织形式
(一)企业型创新中心。以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为依托,整合科研院所、业务客户、上下游企业等有关创新资源,对行业的应用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学科为载体,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学科院所,进行工程化研究,并已形成紧密合作型联合体。
(三)校企联办型创新中心。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中区,以官产学研形式,联合园区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建的研发平台。以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为核心,以“工程化”研发和成果快速“产业化”为目标,面向产业链重点环节和园区广大中小企业,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技术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风投服务。
(四)专业检测机构型创新中心。以第三方专业化检测机构为平台,发挥熟知产业技术标准及发展方向、服务能力强、紧密联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优势,引进、整合科研院所力量和企业资本,加强研究和开发能力,形成综合性的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
三、创新中心组建要素
(一) 牵头单位条件: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
2、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要点: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全部参与人员不低于200人;
3、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一定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万元;
4、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5、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6、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
8、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四、创新中心筛选和评估办法
创新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分专家论证、现场评估、审核批准等环节,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规划,将作为专家论证、筛选以及后续管理的主要依据。
创新中心经批准后,我委将与建设主体签署建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义务,我委将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创新中心的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年度评估报告将作为后续管理和是否继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五、申报要求
从2016年起,我委将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明确的15个重点领域,分期分批建设创新中心,先期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请申报单位对照第一批重点申报领域(附件1),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各地每一领域只能申报1家。
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单位的组建方案(格式见附件2)纸质一式2份(光盘1份,含附件)报我委。(申报材料装订规格: A4纸张、正文仿宋小四号、表格五号。纸质版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电话:025-83391968
 
附件:1、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领域(第一批)
      2、“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建设方案(格式)
      3、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抄送:省科技厅、教育厅、中科院南京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