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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8-22 分享到:
浙发改产业〔2016〕3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