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2月20日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省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也是我省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的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1〕47号)和《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15号),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20年。
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等)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等。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经过近十年来的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目前总体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初步具备了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条件,为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统计,201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47.2亿元,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电动汽车产能超过2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近7000辆;动力电池产量居全国首位,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超过7亿安时/年,动力电池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材料实现国产化;各类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年产能超过2.5万台套,可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生产需要。
——产业链条基本建立。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涵盖了整车生产、三大电(电池、电机、电控)三小电(电动空调、电动助力转向、电动助力制动)以及电池关键材料等领域,基本形成了完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整车方面,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24款电动汽车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相关车型已批量投放市场;关键零部件方面,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较为完整,拥有一批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动力电池和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电动汽车电机研发与产业化方面居国内前列。
——技术水平稳步提升。我省是国内最早开展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参与国家电动汽车重大科技项目的省份之一,目前在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总成以及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技术居全国领先地位。其中,动力电池技术的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首位,实验室小批量试制电池能量密度可达150kw/kg,循环次数2000次以上;永磁同步电机技术发展迅速,已具备量产功率7.5至130kw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系统的能力,产品综合技术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电驱动实验室)以及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广应用初现成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已在全省范围内基本铺开。珠三角九市以及汕头、湛江、韶关、梅州、潮州、茂名等市先后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广州、深圳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成为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期间的一大亮点。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从公交车延伸到了出租车、公务车。截至201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近8000辆,其中电动汽车超过3600辆,LNG汽车超过4000辆,电动汽车中纯电动公交车322辆,纯电动出租车300辆,应用规模世界领先。
——产业环境不断优化。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在推动产业发展、完善应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发展电动汽车的良好环境。省政府与南方电网签署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地充电设施建设相继启动,截至2011年底,广东电网、中国普天公司已在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累计投运充电站65座,充电桩超过2300个。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积极投资建设LNG汽车充气设施,有力地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应用设施环境建设。
虽然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待进一步突破,产品成本较高,未能完全满足大规模商用的要求;个别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个别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仍主要依赖进口;自主品牌电动汽车尚未批量进入普通终端市场,产业发展尚未实现自我良性循环,仍处于起步阶段;充电、充气等应用设施建设刚刚启动,应用环境和配套体系尚不完善。
(二)发展环境
——世界电动汽车关键技术迅速发展,为我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近年来电动汽车的电机、电池、电控等三大技术进步迅速,推动电动汽车从实验室产品向商业化发展,尤其是锂离子电池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使部分电动汽车产品得以满足城市普通家庭的应用要求,并在获得购车补助的条件下初步具备了市场竞争力。随着规模增加与经验积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将推动电动汽车进入大规模产业化。
——国内外的高度重视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尤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共同选择,美、英、日、德等世界发达国家纷纷运用财政资金直接资助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并采取税收减免、购车补贴、直接采购和发展特定用途市场等措施鼓励应用电动汽车。国家将新能源汽车列为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为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投资及产业技术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在国际产业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社会资本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力度明显加大,一批重大项目正在抓紧建设,整车、关键零部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全产业链投资超过400亿元,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优势企业积极研究来粤投资。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成为研究的热点,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已逐步接近规模化商业推广需要。加快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所需的新材料、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商业模式,以及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制定相关标准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挑战。
综上所述,当前是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提升技术水平、实现大规模生产应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时期,是广东向新能源汽车大省迈进的重要阶段。未来几年,希望与风险共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亟需我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广东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开发和产业化,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壮大产业规模、改善发展环境和推动产品应用,争取用5年左右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用10年左右将广东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以推广普及LNG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短途纯电动汽车为切入点,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为产业发展重点,逐步推进和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全面发展。同时积极谋划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抢抓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
——坚持产业发展与产品应用相结合。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应用推广,探索产业发展与产品应用的新商业模式,达到既节能减排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初期,着力加强政府的统筹与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培育环境、适当补助、壮大产业、促进消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创新推动,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同时积极利用全球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技术、产业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整车集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采用技术先进、制造和使用成本较低、基本满足市场规模化推广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网络和产业支撑体系,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形成2-3个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广东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特色明显、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体系
——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一代轻型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安全性、一致性、能量密度、循环寿命、成本、关键材料及系统集成等技术瓶颈。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燃料电池技术进展,适时适度开展制氢、储氢、加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开展电机、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等关键产品和机电耦合、能量回收、轻量化等关键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
——实施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充电、电池组、新一代纯电动汽车底盘、可快换式电池包、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电池包梯级利用和回收再利用等地方标准,针对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省内短途纯电动汽车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较为成熟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注重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衔接。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推进企业实施专利和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开展国际专利检索与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实施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建设国家级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形成配置完整、功能齐全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能源汽车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检测试验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鼓励境外企业和机构在粤设立研发机构。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以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电化学、新材料、车辆工程、汽车电子、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研发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
(二)着力构建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围绕整车生产项目发展上游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和驱动电机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换电设备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元器件、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
——重点培育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推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境外注册、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形成国际化品牌。到2015年,培育形成具有自主品牌、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2-3家整车生产企业,3家以上动力电池骨干企业以及若干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骨干企业,1-2家驱动电机骨干企业等。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
——加强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省外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来粤投资建厂。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促进行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制造企业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联合申报国家和省专项项目。搭建国际化的产业和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新能源汽车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境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粤开展产业合作。
——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工程。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包括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和短途纯电动车在内的整车生产项目、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落实规划、国土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项目和省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逐步建设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
——创新商业模式。推进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探索形成具有商业可行性的电动汽车运营模式。支持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应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大型汽车企业成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将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规划。制定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充气设施。支持珠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逐步加建。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和降低生产成本。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政、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出租行业视条件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城际、机场客运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逐年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计划,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试点区。率先在珠三角地区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梅州、湛江、韶关、潮州、茂名等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5万辆。
——营造良好应用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展示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及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成果,增进社会各界认知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四、发展重点
(一)整车制造
——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发展特种用途电动汽车、短途纯电动汽车;研究探索燃料电池汽车等。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程式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低于50公里。
(二)关键零部件制造
——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重点支持发展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突出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创新。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液等关键材料。跟踪研究车用超级电容系统、高可靠性低成本燃料电池与车用储氢或制氢系统,鼓励发展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探索多元化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的应用。到2015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重点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大功率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等。到2015年,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
——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结合整车产品开发,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加快开发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推进车载信息系统、车用传感器和执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先进传动技术。重点推进电动汽车专用机电耦合装置、减速器、电驱动桥的产业化,加快开发能有效提升电机及传动系统效率的动力合成装置及控制系统。
——电动化附件。重点推进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动空调和可用于能量回馈的电动助力制动系统的开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车用电子仪表、车用传感器等关键产品及其基础元器件。
——轻量化技术与产品。重点推进车用轻量化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开发轻量化底盘结构和轻量化车身结构。
——LNG汽车关键零部件。重点发展LNG储罐、LNG汽化器、控制器等。
(三)配套设施
——充电充气技术与设备。慢速充电设备、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以及电池的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LNG汽车加气设备。加快发展充电站、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
——车网融合技术。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在主要商业区、住宅区和政府部门停车场配套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慢速充电桩,在城市主要干道和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快速充电场站,依托公交场站建立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系统。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的生产装备。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申报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整合省内汽车目录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向整车开发延伸,研究探索企业采取参股、兼并、授权等方式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目录资格。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用于科研试验、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新能源汽车样车,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研究纯电动汽车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减免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和部分繁华商业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设专用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电动汽车,并出台优先停车的具体办法。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加快相关建设项目核准、国土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工作的办理进度。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和LNG汽车充气价格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对在公众道路以外的场地(公园、工业园区、港区、旅游景区等特定范围内)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持特种设备类《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可在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全省统一的区内机动车牌照。鼓励开展试点,探索解决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前的上路问题。各地在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开展政府采购与产品补助。出台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实施细则,将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在车辆定编和资金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实施新能源汽车补助制度,鼓励和支持示范城市对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管理。加强电池生产管理,电池生产的企业、日期、品种等明细应在电池上有明确标识。明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再生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起以整车、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渠道。研究制定促进电池再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电池再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方面形成合作机制。
(二)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率先取得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开发、产业化、推广应用、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争取与中央财政联合参股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示范城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立足本地情况,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促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整车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形成优势互补,形成协调有序、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加强对省直各部门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2015年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细化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地尤其是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并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奖励评比、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