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关于支持上海市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 发文日期:2016-03-29     分享到:


上海市交通委等关于支持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本市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货运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备案车型信息库的纯电动货运车。

二、支持上海市道路运输企业应用纯电动货运车,取得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经营需求购买纯电动货运车,需要申请小型货运车辆上牌额度的,市交通委予以优先支持。申请小型货运车额度上牌的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

三、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在现有交通管理规定和框架下,给予纯电动货运车通行便利。上海市先期向纯电动货运车发放3000张《货运汽车通行证》,纯电动货运车可凭《货运汽车通行证》在市区内通行,但不得在设有“禁止货运车通行”禁令标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行驶。

上海市道路运输企业购买纯电动货运车,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货运汽车通行证》的,提供新能源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后,对符合车长、车重要求的纯电动货运车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的原则发放《货运汽车通行证》。

申请上海市新能源货运车购车补贴等其他事项,按照上海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