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4-22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并抓紧编制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于6月底前报我委。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