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2018-12-05
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省建投能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等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