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3-21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9〕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建设一流科研设施、集聚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形成一流转化机制为目标,以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的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政”,政府主导创环境,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基本形成。 ——“产”,企业主体强创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左右,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0%左右。 ——“学”,各类人才激活力,国家一流学科或进入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学科数量力争达到20个左右。 ——“研”,科技研发出成果,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数量实现倍增,培育新型研发机构300家以上。 ——“金”,金融配套强保障,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创新投入机制基本形成,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5%左右。 ——“服”,中介服务提效率,科技服务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左右。 ——“用”,成果转化增效益,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左右。 二、统筹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一)实施5年培育计划。发挥济南、青岛、烟台核心作用,统筹东中西部布局,重点依托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探索不同建设路径和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工作。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由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建设规划,确定预期目标,省政府统筹支持建设,建设期2-3年。(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打造示范样板。按照省级统筹、省市共建原则,在济南组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赋予其自主权和决策权,集聚全球高层次人才团队,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支持青岛、烟台市探索建设以对外开放合作、大企业引领、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等为特色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其他城市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共同体。(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新型运行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省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多5000万元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助40%,按建设进度拨付40%的经费,建设期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再给予20%的补助,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相应收回前期投入资金。积极引导各市、高新区成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基金,形成省市区联动的投资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生态 (一)促进产学研融合创新。 1.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桥梁作用。每年组织安排30-50项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攻关。改革技术评价为主的单一评审方式,组建由技术、财务、金融、投资、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和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释放创新人才的带动作用。深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可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等学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选派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活动,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副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继续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计划,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精准服务,推动其发展成为具有产业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各地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上市公司、企业家、各类商会组织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股、控股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企业进行天使投资。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按照其投资单个企业首轮实际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探索组建科技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研发、小试中试等环节的保险产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合金融创新资源。支持各地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组建科技金融集团,打造综合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在办公用房补助、投资专项奖励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充分发挥科创板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资本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科技服务生态。 1.推动科技服务专业化。支持各地围绕产业链布局服务链,引进培育有资质、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团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重点围绕研发设计、孵化育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分别打造科技服务百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培育一批新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围绕“十强”产业补齐服务短板,统筹布局一批中试基地和检测分析平台,满足成果转化和工程化需求。支持产业园区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和技术方向,整合各类服务机构和平台公司,通过共同出资、技术入股、创新平台共建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服务综合体。(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合同认定权下放试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同步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体系保障 (一)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建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五年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角度、全链条的扶持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实际需求,在登记注册、奖励补助、建设用地、人员编制、项目审批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围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院所改革、人才激励等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措施,加强政策的相互衔接及配套落实。 (三)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优化市场环境,更好地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和科研诚信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作为、勇于探索。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对各地实践成果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良好创新氛围。 (四)完善考核激励体系。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家指导咨询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科学评价,指导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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