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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供稿: | 2026-10-14



      为加强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培育等领域,采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产业发展。

      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核心主体和关键环节,重在引导发展预期、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实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优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其他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重大事项四个方面。聚焦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数字产业等我省具有重点优势的五个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产业牵引驱动、填补省内空白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聚焦优质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产业发展核心主体,支持开展优质经营主体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聚焦技术、人才等关键环节和要素,支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

      专项资金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需要以及支持的重点内容(领域)目标任务,综合采取项目法、“因素法+项目(任务)清单”法、“区域任务+项目清单”法等分配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州(市)、区域。

      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专项资金省级储备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从中择优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每年10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并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按程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后,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及时下达资金。

      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坚持绩效优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量化指标,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安排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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