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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供稿: | 2019-10-08

      工信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

      2018年8-12月,工信部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此,工信部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1家被处罚的企业是: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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