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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试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供稿: | 2024-01-04


      近日,从安徽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我省10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应试尽试原则,根据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出等情况,遴选了106家单位参与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其中省属高校28家、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58家、医疗卫生机构20家。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试点单位充分自主权,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6个方面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改变了传统赋权改革模式,采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学校留存的所有权份额,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一致行动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允许试点单位合规整改。对过往科研人员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 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 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列出不予追责的八种情形,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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