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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 明确24项“不可为”

供稿: | 2024-04-01


      3月29日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日前,由四川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明确了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及18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底线”意识。

      据了解,《清单》分为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共24项。

      其中,危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 违背科技伦理、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 未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6项科技成果,禁止转化应用。

      此外,《清单》还从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等成果转化全流程,归纳出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成果、擅自转化成果、未按规定奖励相关人员等18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禁止虚构、伪造各类材料,出具失实的材料、信息、结论等 隐瞒、谎报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变更事项 隐瞒技术风险和成果的负面影响。禁止在财政资金支持的成果转化类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列支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禁止开支的费用 截留、挤占、转移、私分、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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